婚变给企业经营带来的风险
发布时间:2014-10-27

婚变给企业经营带来的风险

近期,不少企业家吃尽了离婚的苦头。土豆网创始人王微因离婚导致公司IPO受阻,真功夫创始人蔡达标因离婚导致牢狱之灾;赶集网创始人杨浩然与前妻王宏艳的离婚官司更是从美国打到中国,从被控恶意转移财产,到起诉婚姻无效,结果至今遥遥无期;钢铁大王杜双华与前妻宋雅红离婚官司导致其旗下的日照钢铁集团与山东钢铁集团的重组就此搁浅,无限延期……

  对于一般民众而言,婚变本是家务事,但对于企业家而言,一朝处理不慎,他们的婚变就会成为广受媒体关注的经济事件,给企业的经营带来不预测的风险。
  既然伤不起,那么企业家怎样才能防患于未然呢,怎样才能使企业在离婚过程中仍能正常运转,蒸蒸日上呢,这是摆在企业家目前的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
  一、企业家面临离婚纠纷时最容易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1.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
  在长期的资金往来中,将婚后存款存入婚前存款帐户,并且帐户之间资金往来频繁,无法区分哪些是婚前存款,哪些是婚后存款,结果一律变成婚后存款。
  企业家婚前开发或购置有多处商业地产并用于出租的,租金收入属于投资经营收入还是法定孳息呢,意见纷纭,争议不断。
  企业家婚前成立公司并在公司中担任重要职位,股权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股权的增值部分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才是合情合法合理呢,没人说得清楚。
  以上所述,只是部分常见类型。企业家面临离婚纠纷时,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难以分清的事例不胜枚举。
  2.公司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出于各种原因,财务帐册有时会不够全面完整;出于历史原因或现实需要,公司的生产设备与企业家的生产设备界限不清淅,公司的现金存款与企业家的现金存款来回置换,公司的帐簿与企业家的账簿不分等,都难免会导致公司法人财产与企业家个人财产混同,造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
  甚至,有时配偶会以公司法人财产与企业家的财产之间存在资金往来,财产变动为由,控告企业家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恶意转移财产,如果法院采信,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企业家将面临不能分得上述财产或者只能少分上述财产的处罚。
  3.公司上市受阻。
  土豆网创始人王微与前妻杨蕾之间离婚纠纷对公司上市的影响最为典型。2012年,119日,土豆网谋划登陆钮交所,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了纳斯达克上市申请。第二天,杨蕾就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财产分割诉讼,要求对相关的土豆网境内公司股权进行财产保全,由于土豆网部分股权面临被法强制划转给杨蕾的风险,导致股权结构不清晰,上市申请即被驳回。
  4.公司财产被查封。
  企业家面临离婚纠纷时,对方如果向法院提出分割公司股权的申请,法院极其可能会对冻结公司的银行存款,查封公司的财务帐册,限制债务人向公司清偿债务,以进行旷日持久的司法审计。
  果真如此,这对公司的正常运营所造成的消极影响是致命的,分分钟钟使公司濒临破产的边缘。
  5.公司经营权被剥夺。
  离婚后,如果企业家持有的公司股权被对半开,即意味着其可能从大股东变成小股东,经营权面临被剥夺的风险。经营权被剥夺的话,少分些股息或红利,还是小事;公司重大政策变动,经营理念变更才是致命的,分分钟钟使一个蒸蒸日上的公司转眼变成一个濒临破产的公司。
  另外,对于夫妻档的家族企业,离婚纠纷发生后,如果双方都想获取公司的股权,然后折价现金补偿对方的,势必也会上演一场惊心动魄的“宫心计”。
  6.陷入刑事案件,失去人身自由
  离婚纠纷的双方,毕竟曾经同床共枕,对彼此的情况都比较了解,尤其是夫妻同在一间公司任职的这种情形,对公司的情况更是了如指掌。
  如果企业家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过一些不够规范的情况又恰好被对方掌握到并提交给办案机关的的话,则企业家可能会面临偷税、漏税、挪用资金之类的刑事指控,进而锒铛入狱,失去人身自由。
  二、企业家应该如何防范离婚纠纷中产生的法律风险
  1.签订婚前协议,避免企业家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共同财产混同。
  企业家可以考虑与配偶签订婚前协议,通过协议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确立双方婚后财产的使用方法以及采用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制还是个人所有制、确定双方在家庭生活中的义务以及保障相关公司、股东的权益。
  为了增强协议的证据效力,企业家还应该就协议进行公证。
  通过婚前协议对财产进行适当的约定,可以避免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混同;就算某天离婚了,彼此之间也好算账。
  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避免公司法人财产与企业家个人财产混同。
  企业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好处在于可以使公司法人与企业家分别成为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各自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企业家面临离婚纠纷时,公司可以独立于夫妻双方,作为第三方民事主体,站在自己的角度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譬如,迫使比尔·盖茨和梅琳达签订婚前协议的人并非盖茨夫妇中的任何一方,而是微软董事会。
  3.尽量避免配偶在公司中担任重要职务。
  创业初期,夫妻档企业成本低,效率高,夫妻共同承担债务,债权人利益也易得到保障,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正所谓两人同心,其利断金。
  但苟富贵,即离婚。一旦夫妻反目,就会将家庭矛盾转移到公司经营管理中来,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障碍。
  如果夫妻持股比例相当,双方又互不妥协,互不退让的话,则可能导致公司连股东会、董事会不能召开,一切事务都处于瘫痪之中,陷入公司管理僵局。
  如果夫妻对簿公堂的话,则可能面临公司财务状况审计、公司股权分割、公司财产冻结、公司经营权争夺等一系列法律问题,导致公司陷入破产边缘。
  如果夫妻利用对对方情况的了解,像真功夫蔡达标事件那样,举报对方刑事犯罪,那就更麻烦了。
  4.重视婚姻家庭律师在企业运营中的作用。
  企业家婚变,不但涉及到婚姻法、继承法,还涉及到公司法、证券法、财税法,因此需要技术精湛的律师参与其中。企业家婚变,不但涉及到财富分割的多寡,还涉及到公司的安危,事业的成败,因此企业家伤不起。
  为了未雨绸缪,企业家婚前就应该委托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对婚前财产的范围、经营使用方式、收益分配作出适当约定,以免发生纠纷时,帐数不明。
  对于夫妻档企业,为了预防公司长远发展,企业家也应该委托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对公司股权结构进行适当设置,以免发生纠纷陷入公司管理僵局。
  事实上,婚姻家庭律师在企业家婚变时产生的作用远非于此。总而言之,未发生婚变时,企业家应该委托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其提供服务,尽力预防发生婚变;发生婚变的,企业家更应该委托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救火,以将损失降到最低。
  婚姻与事业是人生中最重要的两个方面,两者都取得成功,才是真正的成功。企业家不能认为事业才重要,婚姻无所谓,其实攘外必先安内,后院起火烧起来也是不留情面的,分分钟钟让你一辈子辛辛苦苦攒起来的家业瞬间化为灰烬。
  事实上,不要说商界,哪怕是政界,甚至是娱乐界,成就卓越之人,哪个没有稳定的婚姻的?巴菲特说,一生中最重要的投资并不是买入哪种股票,而是选择跟谁结婚,因此像经营事业一样用心经营好自己的婚姻,也是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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