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合同管理与合同纠纷问题
发布时间:2009-08-08
 

 

  在企业对外经营过程中,会遇到各种纠纷,这些纠纷处理不好,就会给企业带来很大损失。其实,某些对外的纷争,也是由于内部管理不完善而造成的。

  目前,企业对外最主要的纠纷就是合同纠纷,有些企业随意签合同或给付空白合同引起的纠纷比比皆是。

  西方有句谚语说:“财富的一半来自合同”。合同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取得经济效益的桥梁和纽带,同时也是产生纠纷的根源,因而企业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堵塞合同管理漏洞,依法治企的关键是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好企业。

    过去,我在北京市工商局工作时,分管合同管理,我们针对企业情况,制订了企业合同管理人员机构三落实的制度。经过多年的合同法律的宣传。一些企业基本上能依法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了合同管理,但目前,相当的企业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表现为:

    1)企业合同法律意识差。

  一些中小企业的老板不熟悉合同法的一般规定,基本上没有把合同管理纳入经营管理之中,合同法律意识差。其中较为突出的一个表现就是企业的公章、介绍信和空白合同等重要的法律文书被人盗用、借用,另外对联系业务的人员的相关授权不明也是容易引发纠纷的原因之一。在我所处理的法律纠纷中,有的企业没有明确对业务人员的授权制度,有的单位超过对应的权利范围对外签订合同,有的一般员工未经授权也对外签订合同,由于司法实务中对证据认定规则以及民事责任归属确认都有较明确规定,根据这些规定,在上述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往往对企业不利,因此明确企业合同签订中的授权制度是依法规范合同管理的一个起始点,并且要明确普通授权、特别授权、转授权代理、授权委托书的管理和使用等,这给企业实施财务、物资采购等集中有效管理也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另外,在介绍信和空白合同管理中也应注意相互一致,以免引起因两份法律文书在文义上的不一致导致的纠纷。在一起兰州某公司与武汉某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中,双方就因为空白介绍中与合同中所约定的签约人以及时间上的不一致,双方诉讼前后经过一审、二审、申诉、抗诉,到现在还没有终结,这样的诉讼无疑牵涉了太多企业管理者的精力、时间并且平白地增加了为诉讼而支出的费用。

    2)不签书面合同现象突出。

  盲目轻信“口头承诺”的君子协议,一旦一方失信,便纠缠不清,引发合同纠纷。据调研,70%的企业签订合同金额不足经济往来总额的40%。有的企业仅凭对方的电报、电话、发货通知单就进行交易,给合同履行带来隐患。分析双方不签订合同的原因既有出于信任对方的可能,也有图省事的可能。虽然现行合同法对签订书面合同没有了以往经济合同法中对书面合同的严格要求,但作为一份证明当事人当初合意主张的重要证据,有这样一份含义明确的证据肯定比没有要好。在笔者所代理的一起南京某印染公司诉武汉某公司的合同纠纷中,双方因对花色的约定不一成诉,由于双方曾有过业务往来,因此就此单业务仅仅只是业务员电话口头进行了约定,双方没有另行签订合同,这样在诉讼中就双方约定的标的物到底为何种花色,双方来来往往没有个明白的说法。如果此时双方有一份现行法律认可的证据以资证明,双方仍然可以保持业务往来。

    3)合同签订行为不规范、约定不明确。

  许多企业在经济交往中,也注意签订相关的合同,但却不使用已成文的格式合同文本,这样的结果往往是对合同标的约定不明确,合同条款不完善,责权利表述不明确,意思表达模糊,这样的合同极容易陷入欺诈圈套,引发大量合同纠纷。格式合同一般是在总结了大量的实践经验基础上起草的,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比较平衡和均匀,因此建议尽可能选用规范的格式合同来处理双方的经济往来。

  当然,签订合同时对双方合意的目标指向物也应当有一个明确的约定,而不应当是含糊不清的。比如笔者在代理辽宁抚顺盛达农机公司诉湖北华严水产养殖公司的诉讼中,湖北华严公司就在双方合同条款中有意设置有关合同履行的陷阱,致使合同履行和诉讼均在不正常的情况下进行,法院作出明显不利于盛达的民事判决。后由于盛达农机另案提起行政诉讼,查明湖北华严公司是一违法设立的公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其营业执照,才使得案情柳暗花明。在合同中对双方权利义务和相关条款作出明确的约定,无论对方的诚信如何,使自己风险降低到最低线,这也是经济活动中必要的一种风险防范意识。

    4)合同签订履行监控制度不完善

  合同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履行监控,是为保护合同的合法履行,而建立的相应合同执行的调整和控制制度。一些中小企业建立了相应的合同管理机构或相应的法律顾问制度,但由于和各业务职能部门协调或深入监控的程度不够,致使好的制度不能取得好的结果。

  笔者最近代理的一起经济纠纷就是一起“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案例。某知名喷码机公司,内部有明确的《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 》等规范管理合同的制度,其中关于不与个体工商户签订合同是明确作出了规定的,但下属分公司业务员为追求业绩,与个体工商户签订合同,冠以个体工商户登记名称,然后加上“有限公司”的称号,也没有相应的公章,便草草的出台了一份合同,回避了公司的相关规定。与这样一家实际不存在的公司签订的合同,自然是不能很好地履行,而且当诉讼成为不可避免时,谁是诉讼主体也费了一番思量。因此,作为领导者和决策者,要落实合同管理的机构、人员和制度,建立健全合同台账、档案制度,使合同管理逐步规范化、从而规范企业的签约和履行行为,堵塞漏洞。

   5)合同履约率不理想

  导致合同履约情况不理想的原因较多,但企业自身市场营销人员素质不高,法律知识贫乏,往往在合同签订前不调查对方资信情况,落入对方设下的“合同骗局”,是比较重要的原因。在我的一家顾问单位中,其下属的分公司营销人员为了完成营销任务而不顾对方的资信情况,贸然行事,致使签定合同的另外一方,利用付少量预付款的方法,将大量货物抢运到对方仓库,准备低价出售,幸好我方及时发现,才没有造成更大的损失。

  中小企业应当强化合同管理,堵塞合同管理漏洞,树立“外讲信用、依法经营;内讲制度,依法管理”的企业形象,才能使企业获得持续稳健的发展。

   我讲两个因为合同管理不善,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例子。

   有家物资公司业务员王某辞职后利用手中的空白合同书与某公司曾签订了一份产品供应合同,由物资公司向这家公司提供价值300万元的钢材,这家先付给物资公司预付款50万元,但物资公司根本不知道这份合同,当然也没有履行供货义务,于是这家公司起诉要追还50万元预付款并要求物资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在这起案件中,很显然,王某辞职后,物资公司并没有将空白合同书收回,物资公司存在一定过错。王某在利用空白合同书和第三人签订协议时,第三人并不知晓该情况。根据法律规定,为维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物质公司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还有一起案子,一个原有诈骗前科的无业人员康某,经熟人介绍,认识了连云港市建筑工程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张总,康某说自己能找到工程项目,央求张总给他三份空白盖章合同,他去拉项目。然后,他又如法炮制,将通过熟人弄到某房地产公司的空白合同,自己一手制造了假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自己组织施工队,垫资搞建筑,但因没有施工许可证等其他开工证件,很快被政府部门制止,康某据此向建筑工程公司主张权利,要求建筑公司给付他施工材料款、工程款、人员工资等128万元。由于合同是以建筑工程公司名义签的,所以建筑工程公司要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

   实践中,还有的老板是在半夜的歌厅里喝醉了信手签的合同,像上面这样的随意签合同,怎么能保证履行合同,使企业不受损失呢?

   可见,对合同的管理,特别是对盖章后的空白合同的管理多么重要。诸如空白介绍信和合同的问题,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已较少出现,但仍杜绝不了。由于市场经济交易对象的多样性,信息化程度不一,使得空白合同尚有用武之地。但对此类合同的保管使用一定要严格谨慎,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其重要程度无异于一张空白支票。如果在非用空白合同不可的情况下,企业就必须要建立登记备案制度,且一事一用,对合同的去向进行跟踪,严格控制,一旦用不上就要及时销毁,以免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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