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核发拆迁许可证的法律后果
发布时间:2010-09-17

违法核发拆迁许可证的法律后果。

《行政诉讼法》第54条二项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根据以上辩论分析,原告认为,被告在核发拆迁许可证过程中违法连连,具体表现为:在核发拆迁许可证前就拆迁有关事项没有向被拆迁人履行告知义务、非法剥夺了包括原告在内的广大被拆迁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对本次拆迁依法应当进行听证的拆迁项目不依法进行听证,非法剥夺了原告的听证权利,构成了程序违法。拆迁人申领拆迁许可证时提交的资料,均不符合法定条件,因此其核发拆迁许可证所依据的主要证据不足;对不符合拆迁条件的项目核发拆迁许可证构成滥用职权;在年度计划没有审批下达前,超出审批房屋面积范围核发拆迁许可证属于越权许可。因此,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应当依法撤销。

欢迎访问温州大律师网  http://www.kungfulawyer.com

法律咨询:13738778655(崔律师)

 

关键词:温州法律咨询,聘请律师,免费咨询,刑事辩护,诉讼仲裁,离婚继承,合同纠纷, 房产律师,股权转让,尽职调查,律师见证,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工商查档,行政诉讼,温州法律顾问, 公司法律事务(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公司全程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公司治理及合规法律咨询)企业并购及产权交易、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投资基金组建、民间资本融资、及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制上市及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IPO)全程法律服务,债权债务,人身损害赔偿,,知识产权,保险纠纷,私人律师,房产纠纷,拆迁补偿,诚信律师,温州资深律师。智者当借律而行,蓄势而发,精准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