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意义上的私家侦探,是指相对国家公权项下警察的、专事侦破刑事案件、追缉刑事罪犯的职业群体。英国著名作家柯南道尔笔下的福尔摩斯就是私家侦探的典型代表。在西方,私家侦探已经存在上百年的历史了,英国、美国、荷兰等国都有设立和管理私人侦探所的相应规范,据说,在英国,目前仍有三千余个私人侦探所存在,有上万名私人侦探在执业。
今天的私家侦探,在功能上已经发生了重大异化:随着国家公权项下警察权的强化和警察职能的拓宽,私家侦探在侦缉刑事犯罪方面的作用已经日渐弱化;而在诸如调查企业资信情况、搜集商业情报、查询债务人行踪等方面却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由此可以说,今天的私家侦探已经不再仅仅是扮演查凶缉匪的角色,而是已经广泛渗透到国家公权不愿涉及、无暇涉及的众多领域。比如,收集、调取民事、刑事自诉案件的证据、了解恶意债务人的去向和居所、等等。
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并无专门规范私家侦探的法律法规,故要强调依法设立该等机构显然无法可循。然而,依法理,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可以做的。因此,设立私家侦探机构本身应不是问题。当然,在核定该等机构的经营范围时,一定不能涉及完整意义上的刑事侦查权,因为后者是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单位独有的。
至于普遍关心的该等机构的出现是否会侵犯他人的隐私权的问题,我认为这是一个如何规范执业行为的问题。任何一个行业或机构,在执业中都会存在违法的现象,比如公安机关在行使侦查权的时候也会出现诸如刑迅逼供之类的情形,但我们却不能据此就因噎废食吧。同理,对私人侦探行业,我们也不能担心其侵权,就禁止其产生吧。
欢迎访问温州大律师网 http://www.kungfulawyer.com 法律咨询:13738778655(崔律师) 关键词:温州法律咨询,聘请律师,免费咨询,刑事辩护,诉讼仲裁,离婚继承,合同纠纷, 房产律师,股权转让,尽职调查,律师见证,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工商查档,行政诉讼,温州法律顾问, 公司法律事务(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公司全程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公司治理及合规法律咨询)企业并购及产权交易、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投资基金组建、民间资本融资、及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制上市及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IPO)全程法律服务,债权债务,人身损害赔偿,,知识产权,保险纠纷,私人律师,房产纠纷,拆迁补偿,诚信律师,温州资深律师。智者当借律而行,蓄势而发,精准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