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区首个违法建筑认定标准-温州拆迁律师
发布时间:2014-06-19

温州市区首个违法建筑认定标准-温州拆迁律师

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温州市区违法建筑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据悉,这是首个对市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筑认定标准,将于今年81日起试行。

3种情况可能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11987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建成,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2、位于旧城区内,198415《城市规划条例》实施后建成,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建设或超过规划许可期限未拆除的;

3、位于旧城区外,19904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后建成,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建设或超过规划许可期限未拆除的。

违法建筑认定标准符合上述3种情况的,若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将不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1、已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2、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权,且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

3、因违法用地经国土资源部门处理后作价回购的房屋;

4、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且已经规划部门罚款处罚并按照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

5、位于旧城区内曾经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个人住宅房屋;

61990331前取得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规划、建设部门批准文件的农村村民住宅房屋。

注:违法建筑认定标准旧城区指的是1988年版《温州市旧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所规定的旧城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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