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书
原告:杨xx ,女 ,37岁,白族 ,在北京市西城区商品批发市场工作,住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邮编:100091),电话:
被告:北京罗顿沙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xx ,公司所在地为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政府院后楼(邮编:102206),电话:
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降低原告向被告支付的违约金 元
2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2008年2月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屋价款为( )元,合同对违约责任的约定是:如果买受人(即原告)违约,要向出卖人(被告)支付房屋总价款30%的违约金;如果出卖人违约,要向买受人支付房屋总价款3%的违约金。
原告现在做生意亏本了,欠了许多债务,加上购房时所付的预付款都是借来的,所以已经没有能力支付以后的贷款。为此原告找被告协商退房事宜,被告坚持让原告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即让原告支付购房总额的30%的违约金。被告这样做会给原告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沉重的经济负担,特别是原被告之间的购房合同对违约金的规定对原告来说是明显不公平的,违背了民法的公平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依据本条规定,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按房屋总价款的3%向原告主张违约责任。
此致
北京市昌平人民法院
具状人:
欢迎访问温州大律师网 http://www.kungfulawyer.com 法律咨询:13738778655(崔律师) 关键词:温州法律咨询,聘请律师,免费咨询,刑事辩护,诉讼仲裁,离婚继承,合同纠纷, 房产律师,股权转让,尽职调查,律师见证,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工商查档,行政诉讼,温州法律顾问, 公司法律事务(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公司全程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公司治理及合规法律咨询)企业并购及产权交易、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投资基金组建、民间资本融资、及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制上市及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IPO)全程法律服务,债权债务,人身损害赔偿,,知识产权,保险纠纷,私人律师,房产纠纷,拆迁补偿,诚信律师,温州资深律师。智者当借律而行,蓄势而发,精准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