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球迷网上下注赌球,是以足球、篮球等比赛结果定输赢,如果赌资较大,性质上就属于赌博,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所禁止。这里的赌资较大,《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其他国家层面的法律未做明确界定,实践中由各省公安机关根据各省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是在50元至500元以上。
例如,北京市公安局[微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细化标准(试行)》将赌资较大设定为500元以下。山东省公安厅将赌资较大设定为“人均参赌金额在1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在400元以上”。江苏省公安厅则定为200元。更有不少省份则将50元以上作为赌资较大的认定标准。另外,实践中即便赌资金额很小,但如果存在严重情节的,公安机关也认定为赌博行为。
对于部分以网络赌球为业的球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构成赌博罪,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在国外,虽然大多也禁止赌博,但亦有不少国家和地区允许设立博彩公司,在这些合法成立的博彩公司设立的网站上下注赌球,是否就不违法呢?答案是否定的。我国法律对于违法行为的管辖采取属地管辖原则,即只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内从事相关赌球行为,我国法律即有权管辖,并依法作出处理,即便赌球平台在国外亦是如此。
球迷网络赌球的法律责任
如果被认定为赌博行为,行为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刑法责任。
就行政责任而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参与网络赌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除了拘留和罚款外,如果行为人屡教不改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有本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的行为,屡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公安机关可以对行为人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目前,由于劳动教养制度已经被废止,取而代之的是收容教养。日前闹得沸沸扬扬的“黄海波嫖娼案”,黄海波即被公安机关依据此条被收容教养六个月。
就刑事责任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我国相关法律禁止网络赌球,是因为网络赌球具有较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与其他赌博一样,网络赌球往往也是十赌九输,球迷一旦沉迷于网络赌球,很容易输光家财,诱发其他犯罪行为,最终陷于万劫不复境地。故广大球迷在享受世界杯的同时,应充分知晓网络赌球的违法性和危害性,远离网络赌球。
(操乐龙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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