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打架致人死亡 两次无罪多次抗诉
【案件】邀人打架引发命案
马某某今年42岁,原系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褚兰派出所的民警。
看到徐某拨打电话,马某某认为他邀约他人来茶楼,于是打传呼给杨某来太阳岛茶楼。当时,杨某正与他人打麻将,便让郭某某去茶楼。随后,郭某某又与肖某某、许某一起,赶到了太阳岛茶楼。
三人上楼与徐某相遇后,经马某某指认及授意,立即对徐某进行殴打。冲突中,徐某反抗,肖某某持刀朝徐某左颈部猛刺一刀,将徐某刺倒在地。随后,三人逃离了现场。当天17时许,徐某因伤情严重抢救无效死亡。
【审判】两次无罪多次抗诉
案发后,郭某某、许某和肖某某都被判刑。然而,马某某在此事中是否涉嫌犯罪,相关调查却很曲折。
案发后,马某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
记者了解到,马某某两次被无罪释放,检方均认为他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了抗诉。
【进展】终审判决获刑11年
去年4月,经宿州市中院决定,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再次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马某某执行逮捕。
宿州市中院审理认为:案件系因马某某而起,马某某的邀集、指认行为、授意以及不制止伤害行为发生与徐某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据此,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马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对于此次判决,马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他上诉称,自己没有出于伤害目的而邀集他人,没有指认和授意他人伤害徐某,在郭某某等人殴打徐某的过程中曾拉架和制止,并积极抢救被害人。上诉中,马某某请求省高院宣告其无罪。
日前,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马某某在共同故意伤害犯罪中是主犯,驳回了他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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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担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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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接受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代为申诉。
3、公安机关、人民检查院作出不立案或撤消案件的决定后,接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代为申诉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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