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罐大战”一审开庭 广药在确权前提下愿和解
【财新网(微博
)】(记者 王婧)在与加多宝互诉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开庭后,广药集团和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表示,愿意在确权前提下和解。
上述纠纷案
2012年,被称为“中国商标第一案”的“王老吉之争”完结,广药集团胜诉,收回鸿道集团红色罐装王老吉商标权。此后加多宝另起炉灶,与广药就“红色罐装”的装潢权又打起官司。广药、加多宝互诉对方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并分别提出了1.5亿、3096万元的经济损失赔偿请求,又创“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
中国的法律体系,对商品的包装、装潢的保护,主要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款。该款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将被视为不正当竞争。因此,包装装潢受法律保护的两个条件,一是知名商品,二是包装、装潢特有。
法庭上,审判长归纳了本案的四大焦点,即涉案的知名商品是什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是什么;涉案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归谁所有;涉案商品特有包装装潢能否与王老吉商标相对应,到底谁构成侵权;经济损失如何计算。
“知名商品”的界定对双方均至关重要。加多宝认为本案中知名商品是指多年来加多宝生产经营的曾经租用王老吉商标、现使用加多宝商标 、使用王泽邦后人独家配方的红色罐装凉茶产品,包括加多宝公司生产的贴有王老吉商标和加多宝商标红罐凉茶。广药集团则认为知名商品就是王老吉凉茶,不但包括红罐王老吉,亦包括绿色包装王老吉以及瓶装王老吉等。
而双方在该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的界定上,总体一致——以双面王老吉的红罐产品的包装装潢为样本,分歧则在于加多宝方认为,包装装潢上的文字可以替换,而广药方面则认为,文字是包装装潢最核心的一部分,二者不可割裂。
涉案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归谁所有?加多宝认为,特有包装装潢权应当是通过使用产生的,因此应当重点考察是通过谁的使用形成了特有包装装潢。由于加多宝通过大规模生产、持续性的市场推广、广泛媒体宣传和积极参与公益活动,涉案红罐凉茶连续多年稳居全国罐装饮料销量首位,成为知名商品。
广药代理人将加多宝关于特有包装装潢归属的意见归纳为设计说、使用说、投入说和判决说,并一一进行了驳斥。广药认为,涉案争议的是包装装潢权而非其他权利,包装装潢不是单纯的智力成果,源于商标权、版权,不能简单套用谁设计谁有权利的理念。广药不否认加多宝是实际制造者,但不能否认广药集团也是制造者。
对本案第三个争议焦点,加多宝代理人认为,该焦点正确表述是涉案包装装潢能否与王老吉商标或加多宝公司相分离,到底谁构成侵权。加多宝认为,商标权与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权是相互独立、分别行使的权利。广药代理人则认为,涉案包装装潢从产生之日起就涵盖商标,商标是包装装潢的核心要素和组成部分。本案认定包装装潢显著性不能离开商标的知名度,商标的知名带动了包装装潢的知名。
最后,加多宝、广药分别围绕经济损失如何计算的问题进行了阐述。加多宝、广药分别提出了3096万元、1.5亿元的经济损失赔偿请求。法庭决定对已经封存的加多宝公司、大健康公司的部分账册进行审计,并将于
本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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