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少相关法规各大商业银行自行定义“黑名单”
发布时间:2010-05-31

缺少相关法规各大商业银行自行定义“黑名单”

“不要说一些客户,我们银行个别职员也曾遇到过类似情况——加息没在意,造成还款余额不足被罚息,被列入不良记录。”一家银行新疆分行一位信贷工作人员说。

她介绍,央行从2007~2008年前后曾有5次加息,央行也通过各大媒介发出公告。其实,一些客户还款余额不足的情况,可能是银行罚息产生的金额,而许多客户一直误当成加息。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公积金贷款是国家福利待遇的一种,情况比较特殊,利息利率的基础计算也不同。如果个人拖欠还贷,个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有3次不良记录,就别想再使用公积金贷任何款。

该工作人员认为,“主动权主要掌握在客户手上。客户平时应多关心与自己利益有关的信息,不要等到造成损失后才后悔。”

她还表示,客户所说的无意拖欠、恶意拖欠客户虽有区别,不管什么原因,客户总是拖欠还款了,而各大商业银行不可能有时间和精力去逐个调查落实、区别每位客户拖欠原因。

一位业内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说,每个银行对“黑名单”的界定也不一样。有的银行规定,有3次不良还款记录,客户就会被列入“黑名单”中;有的银行则规定,有4次不良还款记录,客户会被列入“黑名单”;也有的银行规定是5次、6次……

什么是“黑名单”?如何界定?怎样消除“黑名单”?上述人士介绍,由于我国缺少相关的政策法规,20091013国务院出台的《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也只是意见稿,因此,目前,我国的各大商业银行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黑名单”以及相关惩罚的界定,是自行定义的。

“用专业术语讲,其实并没有‘黑名单’一说,只有‘不良还贷记录’的说法。”该专业人士说。

一家银行乌鲁木齐分行个人信贷中心副经理董江凌介绍说,客户办理房贷后保证每月按时还款非常重要,目前国内商业银行一般规定,连续3个月或累计6次未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行为,属于较为重大的违约事件,贷款银行有权宣布合同提前到期,采取多种措施要求借款人清偿债务,并可依照法律程序处理抵押物(即所购买的住房)。因此,在申请住房贷款时,借款人一定要长远考虑自身的还款能力。

董江凌提醒说,其次,购房者要高度重视还贷时间——每个银行的还贷时间不太一样,有的银行规定是每月的15日,有的是10日,还有的银行是放贷日后的次月对应日。关于违约记录,各商业银行执行标准不一,有的银行规定得很严格,即使只有一次不良记录,都有可能被取消享受优惠利率下调的资格,今后还会对客户办理信用卡、车贷、房贷等带来很大影响。

董江凌说,随着社会发展,上班族的工作压力与日俱增,由于存款余额不足等原因造成逾期还贷的客户越来越多,考虑到减少客户最小损失,有的银行人性化地开发了贷款到期自动提醒功能系统,提前告知客户。

很多房贷族认为,银行系统有义务定期向客户告知和提醒调息的信息和还贷的情况,确保贷款人能及时了解调息后还款额的变化。这也应是银行服务的延伸。

董江凌建议,我国个人信用体系起步较晚,相应的法规还不健全,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相信有关的法规、制度会朝着更细节化、更量化的方向发展。比如,如何区别恶意拖欠、无意拖欠贷款的客户?如何对已有逾期记录的客户进行划分,能否根据逾期的次数、时间长短、金额等因素区别对待?我国应出台相关法律界定标准,并在出现纠纷时,有专业仲裁机构或部门来协调解决问题。(吕思思 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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