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芹芹父母向八被告索赔92万
发布时间:2009-09-16

今年3月19日,9岁女童小芹芹被疯狂泥头车碾压致死在斑马线上,本报做了大篇幅连续报道,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关注,肇事司机刘伟平因交通肇事罪被福田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昨天,本案涉及的民事赔偿部分又有了新的进展,小芹芹父母将涉案的8名被告悉数告上福田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总计923336.7元。

  本案的8名被告依次是江西省樟树市华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刘伟平、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中心支公司、深圳市假日土石方运输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地铁三号线投资有限公司和江西省樟树市华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洲上分公司。在昨天的庭审中,除被告二刘伟平在羁押未到庭外,其余7被告均到庭应诉。

  “在这起交通惨剧中,机动车一方在禁止货车通行的路段、禁止货车通行的时间行驶且违反交通规则闯红灯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机动车一方应当承担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全部赔偿责任。”小芹芹父母的代理人、广东中全律师事务所杨新发律师这样表示。

  他认为,事故机动车车主为被告八樟树市华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洲上分公司,被告二作为该分公司的司机,事发时正在运输土石方,应认定为执行该分公司的职务行为,而被告一作为该分公司的总公司,被告一、被告二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事故机动车已购买被告三的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被告三应当在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事发当时事故机动车(泥头车)超载泥土,在禁止货车通行的路段行驶,正在执行深圳市地铁三号线益田段施工现场的土石方运输。被告七作为发包方,被告六、七作为该施工现场的施工方,被告四作为该施工现场土石方运输的承包方,泥头车运输管理秩序混乱,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不顾市民生命财产安全,非法雇请未获运输通行证的车辆,且放任车辆超载,允许车辆在禁止通行路段通行时间行驶,存在过错,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而尤其令杨新发律师感到遗憾的是,这起惨剧从3月19日发生至今,8名被告没有对原告方给予道义上的慰问,也没有表示出丝毫的忏悔和歉意。

  面对小芹芹父母的诉讼请求,7名被告分别为自己作了辩解。作为第一和第八被告的江西省樟树市华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和江西省樟树市华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洲上分公司认为,他们是将车卖给了肇事司机刘伟平,因此不应对事故承担责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中心支公司表示只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法律责任。深圳市假日土石方运输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地铁三号线投资有限公司等被告表示,他们是同刘伟平建立的运输合同关系,跟交通事故没有关系,不应承担责任。同时,上述被告还表示,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受害人自己也应承担一定责任,而对原告提出的3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请求,被告方也表示不能接受。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欢迎访问温州大律师网  http://www.kungfulawyer.com

法律咨询:13738778655(崔律师)

 

关键词:温州法律咨询,聘请律师,免费咨询,刑事辩护,诉讼仲裁,离婚继承,合同纠纷, 房产律师,股权转让,尽职调查,律师见证,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工商查档,行政诉讼,温州法律顾问, 公司法律事务(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公司全程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公司治理及合规法律咨询)企业并购及产权交易、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投资基金组建、民间资本融资、及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制上市及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IPO)全程法律服务,债权债务,人身损害赔偿,,知识产权,保险纠纷,私人律师,房产纠纷,拆迁补偿,诚信律师,温州资深律师。智者当借律而行,蓄势而发,精准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