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下称甲方):
承租人(下称乙方):
依据《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房屋
1、出租房屋为临沂市兰山区新华路临沂市工艺美术研究所房产,具体为 宾馆 ,建筑面积共约 一楼120平方米,房屋状况良好。
2、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已查验租赁房屋,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共 3 年,自 2024 年 月 日起至 2027 年 月 日止。2024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为装修期(赠送装修期不计算房租)。
2、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 租金及其他费用的支付及方式
1、租用期为 3 年, 2024 年 月 日- 2024 年 月 日房屋租金每年为 元,(大写: )。
2、租金以每年约5%递增, 2024 年 月 日- 2024 年 月 日房屋租金每年为 元,(大写: )。续租金以此类推
3、租金依据先交费后使用的原则,按年支付。此后每年租金提前30日支付。
名 称:
开户行:
甲方租金收款账户:
3、本合同签订同日,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大写: 伍万元整)作为租赁押金,乙方结清费用后甲方一次性无息返还给乙方。
4、上述租金均为不含税金额,如乙方需要税务机关的正式发票,由乙方自行到税务机关申请代为开具,应交纳的税金均由乙方承担。
5、物业费管理费每年 8000元(大写:捌仟元整)租赁房屋应交纳的水费、电费、卫生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租赁房屋的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的用途为商业经营,乙方有权对外出租和转让,可以收取转让费用。
第五条 维修和装修、改造
1、因自然损耗产生的维修费用及易损坏部件(如门、窗、玻璃、灯具、开关、墙面等)的维修、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2、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乙方必须即时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
3、乙方如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和改造,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不得实施。合同期满后,已形成附和的装修装饰物均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六条 双方其他的权利和义务
1、安全消防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当按照消防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员,自行向消防主管部门办理消防手续。
2、乙方应当自行配备经营和管理过程中的防盗、防火、防水设施和措施。
3、乙方要服从所属地的安全、消防、保卫、计划生育、城管等方面的工作管理,服从甲方或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检查监督。
4、宽带网、电话、有线电视等乙方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费用自理。
5、甲方需保障公共道路进出方便,消防通道畅通。做好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
6、保证水电供给正常,有偿提供水电维修,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须服从甲方对于停车位的管理规定,如拒不配合,房屋押金不予退还。
8、如乙方逾期缴纳租金或其他费用,甲方有权停水、停电,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9、甲方对包括租赁房屋在内的房屋进行改造、安装、装饰装修时,乙方须予以无偿配合。
10、租赁期内所以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合同签订时,甲方已将该租赁房屋区域存在政府征收拆迁或自主实施该区域升级改造的情况明确告知了乙方。因政府征收拆迁造成合同提前解除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逾期支付超过15日;
2)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改变租赁用途;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私自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
4)乙方破坏房屋主体结构;
5)乙方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活动。
6)其他严重违约行为,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非乙方的原因造成房屋损坏,经修复后不能正常使用;
第八条 合同期满
1、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继续租赁,则须在合同期满前60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如甲方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承租。
2、合同期满后,除办公、生活用品外,其他已形成附合的装饰物等归甲方所有,乙方不能随意拆除,保证其完整及可使用性。
3、合同期满后,必须在合同期满后1日内腾空房屋,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返还给甲方,否则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3倍租金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其他经济损失。
4、双方协议解除或单方解除合同后,适用合同期满的约定。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如一方无故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其他经济损失。
2、因不可抗力或非甲乙双方的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逾期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每日乙方按应缴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除按本条约定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总额30%的违约金,甲方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乙方。
5、违约方承担因违约诉讼所产生的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诉讼保全险保费、律师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十条 争议及解决
1、双方如发生争议或存有未尽事宜,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出租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通讯地址
1、甲方通讯地址及联系人:
2、乙方通讯地址及联系人:
3、双方保证上述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一方向他方送达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追加催款通知、律师函、人民法院或其他执法部门的法律文书送达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事项),均按本合同约定的通讯地址邮寄送达,如发生无人接收、查无此人或其他情形造成退件,均视为已向收件人送达。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和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2、乙方的证照(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我是温州崔波律师,每天都在思考,每天都有感悟,每天都在用心记录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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