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专做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法律依据
发布时间:2018-01-22

温州专做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法律依据

 

1、医疗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

 

2、误工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

 

3、护理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

 

4、交通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

 

5、住院伙食补助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

 

6、丧葬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

 

7、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

 

8、被扶养人生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

 

9、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10条;

 

10、财产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15条;

 

11、残疾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

 

最新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时限表(2017

1、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没有在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交管部门处理的。交警队做出相应记录之日起几日内做出决定是否受理决定?

3日内

2、交通事故,如果车辆需要检验、鉴定的,检验、鉴定时间委托时限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几日内委托?

3日内

尸体检验应在死亡之日起几日内委托?

3日内

检验、鉴定的时限不超过多少日?

20

超过20日的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最长不超过多少日?

60

检验、鉴定报告自交管部门收到检验、鉴定结论之日起几日内送达?

2日内

如果一方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不服的,当事人在收到结论之日起几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

3日内

3、检验、鉴定后车辆、行驶证、扣押的物品自结论确定之日起几日内交管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

5日内

4、尸体检验结束后应当通知死者家属几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10日内

如果是无名尸的话,应当刊登认尸启示,一般期限是多少日?

30

5、事故认定书一般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几日内做出?

10日内

交通肇事逃逸的,自查获逃逸人和车辆之日起几日内做出?

10日内

逃逸未侦破,受害方书面申请的,自接到申请后几日内制作认定书?

10日内

需要检验、鉴定的,自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几日内做出?

5日内

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异议的,自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几日内申请复议?(这个时间要记牢)

3日内

上级交管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30日内

6交警队可以扣押车辆的时间最长:多少日?(是指需要检验、鉴定的车辆)

40

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的时间是几日?

5

检验、鉴定应当在多少日内完成?

20日内

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多少日?

10

检验、鉴定完成后几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

5日内

对于不需要检验、鉴定的车辆,扣押时间几日?

10

7、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几年?

1

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几年?

2

交通事故的审理期限:一审普通程序为几个月?

6个月

一审简易程序为几个月?

3个月

如果构成伤残的,当事人申请伤残鉴定的时间:颅脑类伤残:治疗终结后几个月?(鉴定的期限不计入审限)

6个月

其他身体部位受伤:治疗终结后几个月?

3个月

上诉期:自收到判决书后几日内?

15日内

二审的审理期限:普通程序几个月?

3个月

二审的审理期限:简易程序几个月?

1.5个月

申请执行的期限:自判决(调解书)生效后几年内?

2年内

执行案件的审限:自立执行案后几个月?

6个月

8、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几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

10日内

并于几日内制作调解书?

10日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几日前通知当事人?

3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几日?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10

9、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力、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几日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30日内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几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拍卖,非法拼装的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报废,涉及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