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刑辨:交通肇事罪与相关罪名的辨析
(一)交通肇事罪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第115条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过失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犯罪客体的差异
虽然从同类犯罪客体上讲,交通肇事罪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是以公共安全为客体,但从直接客体上讲,交通肇事罪侵害的客体是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即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法规,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所谓“不特定”是指侵害的人员或财产损失的大小事前无法预估,具有危害随时扩大的可能性。
2.犯罪客观方面的差异
交通肇事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为行为人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其前提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犯罪领域具有特定性。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观行为手段并没有具体的规定,仅要求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等危险性相当的,具有危害公共安全高度可能性的一切方法,犯罪领域与手段方式较为宽泛。
3.犯罪构成因素的部分雷同
交通肇事罪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相同点表现为,犯罪主体方面均没有限制,为一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均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结果方面,均要求造成一定的严重后果,只是前者要求具体实害结果,后者可以包括具体的危害性结果。
(二)交通肇事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
《刑法》第134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犯罪发生地点的不同
交通肇事罪要求发生地点为“道路”或“水路”,此处主要讨论道路交通事故。所谓“道路”是指城市道路、公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之内,但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地方,包括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公共停车场或单位内部开放式道路。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属于责任类事故犯罪的兜底条款,发生领域具有广泛性,即只要是在生产、作业活动中的区域均可成为本罪的发生地点,包括工程车间内部和野外工程作业地等。
2.前置法律适用不同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主要指《道路交通管理法》等,而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安全生产类法律法规,主要指《安全生产法》和各行各业的安全操作规范。
3.犯罪构成的部分雷同
交通肇事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均以违反前置性法律法规为前提,而对于结果的发生均为主观过失状态,均需要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另外,交通运行属于生产、作业活动的特殊情形,二者均要求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与事故结果的发生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