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枪支、弹药鉴定常见问题
1、未注明相应的检验方法
枪支、弹药鉴定书中需要写明鉴定的方法和检验过程,保证对检验结论的反向复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在律师阅卷之前,可以要求鉴定机构重新出具枪支鉴定书,补充之前未注明的鉴定依据;如此时律师已经进行了阅卷,则需鉴定机构出具相关说明对该内容予以完善。
2、关于枪弹型号与枪支型号的对应问题
通常,枪弹之间存在型号上的对应关系,但个别情况下,枪弹的型号并非一致,如“六五”式手枪与“六四”式手枪子弹。特定枪支能够击发何种枪弹系专业性问题,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跟鉴定人沟通,就该问题进行了解,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机构出具说明或者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