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3月15日推行
发布时间:2009-02-17

家具有污染可无条件退货


  购买的家具气味刺鼻呛眼,消费者今后可以理直气壮地找厂家退货。从3月15日开始,“家具污染责任”将出现在新版《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当中。经检测不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家具,消费者可无条件退货。


  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王珊今天告诉记者,目前在本市家具市场中执行的《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是2001年发布的,随着这些年来家具买卖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老版合同的内容已渐渐落后于形势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受历史条件所限,消费者关注较多的甲醛、居室污染等环保问题在文本中并未涉及。为此,北京市工商局通过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对老版的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新版示范文本将于今年3月15日起正式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使用。


  记者发现,新版合同新增了一项“家具污染责任”,规定对于经国家认可的家具检测机构检测,家具的有害物质限量不符合国家或北京市有关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的,赋予了消费者要求无条件退货的权利,此外消费者还有权要求家具企业赔偿相应的检测费、交通运输费、误工费等损失。


  针对有些家具打着“香港”、“意大利”家具的招牌进行销售,新版合同还增加了“家具产地”一栏,要求生产企业必须标注家具的真实产地,不允许忽悠消费者。


  现代家具在制作时要用到各种新材料、新工艺,普通消费者往往难以了解清楚。而一份详细的说明书能够使消费者更自如地用好家具。新版文本就此在“质量标准”一条明确规定,每件家具应当随附符合要求的《家具使用说明书》,并达到说明书中明示的执行标准。


  新版合同文本还拓展了三包责任,除了明确家具质量问题要按照《北京市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外,还根据目前家具销售的实际情况,规定卖方或市场主办单位做出对买方更有利的责任承诺的,就要按照该承诺执行。此外,新版合同还增加了家具产地、细分了家具材质、明确了主办单位先行赔付责任等内容,提出如果家具厂商撤离,应由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付责任。延迟送货或接货则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今天上午,海淀工商分局在集美家具市场举办了2009版《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推广活动,消费者王女士和意风家具公司现场签订了新文本的“第一单”。


                                            编辑:闫娜| 中国法制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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