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盗窃罪量刑及案例最新2018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授权,根据浙江省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现将浙江省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确定如下:
1、盗窃数额3000元以上,80000元以下为“数额较大”,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
2、盗窃数额在80000元以上,400000元以下为“数额巨大”,在3年至10年有期徒刑量刑;
3、盗窃数额在400000元以上的,“数额为特别巨大”,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量刑。
以上是浙江省2013年5月份以后,最新的关于盗窃数额的量刑标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相关法律知识:
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区别不同情况,根据被告人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下列核价原则,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1.流通领域的商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计算;属于国家指导价的,按指导价的最高限价计算。
2.生产领域的产品,成品按前项规定的办法计算;半成品可根据其在生产过程中实际所处的阶段,比照成品价格进行折算。
3.单位和公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物品,原则上按购进价计算,但现行市场价高于原购进价的,按现行市场价的中等价格计算。
4.农副产品,如粮食、猪、羊、家禽、鱼等,一律按农贸市场同类产品的中等价格计算。
大牲畜,如牛、马、驴等,一律按大牲畜交易市场同类同等大牲畜的中等价格计算。
5.进出口物资、物品,按本项之1规定的办法计算。
6.金、银、珠宝等制作的工艺品(包括饰品和器皿等),按国有商店零售价计算;国有商店没有出售的,按国家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黄金、白银按国家定价计算。
7.外币,按照被盗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卖出价计算。
8.不属于馆藏三级以上的一般文物(包括古玩、古书画等),按照国有文物商店的一般零售价计算,或者按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相关案例:
据记者从浙江舟山警方获悉,该市普陀区公安分局联合普陀区公安边防大队,经过将近一年的缜密侦查,辗转18个省市,一举破获海上系列盗窃案107起,抓获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15名,涉案金额120余万元。
据舟山边防支队警官张某原介绍,2007年以来,舟山市普陀区各主要港口接连发生卫星导航仪、雷达等船用物品盗窃案。面对案件的频繁发生,普陀区公安分局联合普陀区公安边防大队成立了专案组。他们一边通过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获取信息,一边指令各基层派出所成立巡逻小组,坚持每晚巡逻守候于各重点港岙口、码头。
今年4月,盗窃团伙头目、陕西籍犯罪嫌疑人张某进入警方视线,于4月13日在宁波被抓获。经审查,张某交代,自2007年初至今,其纠集同伙,先后在普陀主要港口及附近海岛,驾船盗窃船用卫星导航仪、雷达等,总计作案67起,涉案金额70余万元。他还供出了由王某等7人组成的另一个盗窃团伙。
此后,专案组民警万里奔波,辗转安徽、陕西、河南、湖北等18个省市,相继抓获这两个盗窃团伙的犯罪嫌疑人向某、李某等14人,又破获海上盗窃案4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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