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四类经济犯罪高发 涉众型案件多牵涉面广
发布时间:2009-02-09

记者近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获悉,2008年,包括涉众型经济犯罪、围绕社会热点问题发生的经济犯罪、危害税收征管秩序犯罪、地下钱庄犯罪活动在内的四类经济犯罪活动在新疆全区属高发性犯罪。


  2008年,新疆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案件47起,加上2007年未侦结的7起,共有两类案件54起,涉案金额1亿余元,涉及群众数千人。


  新疆公安厅经侦总队副总队长赵玲分析说,新疆全区涉众型经济犯罪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为主。目前已出现由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向经济欠发达地区蔓延、由单行业领域向多行业领域发展的态势。同时,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因形成原因复杂,经济违法与经济违规并存,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相互交织,查处和处置的难度加大。


  此外,新疆以非法买卖外汇为主的地下钱庄犯罪活动始终没有停止,这种犯罪还诱发了洗钱、盗窃等犯罪活动的发生。2008年10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侦破的“8·12”非法买卖外汇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0多名,缴获涉案款折合人民币1亿余元。


  赵玲说,2009年,随着国家一系列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的实施,新疆经济开发热点不断出现,经济犯罪伴随着经济活动增多将呈现出新的动向。


                                            编辑:牛艳华| 中国法制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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