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日常刑事法律风险管理@温州企业
一、提高法律意识,培养法律思维
中国缺乏法治的传统,中国的法制建设从改革开放后才开始并逐步完善,至今不过三十多年,中国走向市场经济体制也仅仅十多年,因此中国企业家们根本不可能从父辈、业内前辈那里继承和学习到必要的法律知识和经验。
目前,我国的企业家都有较强的经济意识,他们对经济问题都很敏感。同时,他们也都有着相当强烈的权力意识,运用权力或者应对权贵也都能够做到应付自如。但是他们所欠缺的,就是法律意识。他们既不懂相关的法律规定,也对企业法律工作人员或者律师的意见缺乏足够的重视。正因为如此,才会发生如此众多的企业家因为犯罪而落马、如此之多的企业家深陷囹圄的事实。
如果结合这些年因犯罪落马的企业家的年龄和教育、成长背景来看,那么我们也不难发现,这些企业家虽然大多数学历并不低,尤其是国有企业,在选拔负责人的时候还是比较看中学历的。而且也恰恰是这种高学历或者比较好的教育背景成就了他们在特定时代成为著名的企业家。如原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黄炎田、原三九集团董事长赵新先、原深圳能源集团董事长劳德容、原华中电力集团公司总经理林孔兴、原济南轻骑集团董事长张家岭等,都是大学文化,是同时代同龄人中的佼佼者。但他们却既缺乏必要的法律教育,也缺乏必要的法治环境的熏陶,所以他们大多对于刑事犯罪既缺乏必要的了解和认识,更缺乏必要的防范,他们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还远远不够。
一位在一家著名上市公司担任专职法律顾问的律师称,他们公司老总作为著名企业家虽然名声远播,获得了各种荣誉,笼罩着五光十色的华丽光环,但是在处理企业法律诉讼问题上,却完全是“农民打官司”,即根本不问法理,不论是非,不管有理无理,只问谁能够“摆平此事”,并声称“无论花多少钱都无所谓”。所以在公司发生诉讼纠纷时,在这位老总的眼里,律师的专业分析意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舍不舍得花钱。于是打官司也就演变成了“打关系”。其实,这样的公司老总并不是“农民打官司”,而是典型的“暴发户打官司”。因为一位理性的农民,也都是非常讲是非、讲道理的。
由此可见,我们的企业家,大多都应该认真地补上法律这堂课。
提高法律意识不应是只停留在嘴上的一句口号,而应当在具体行动中贯彻落实:
1.企业家们必须学习一些必要的法律知识。
虽然没有必要进行非常全面细致的学习和掌握很多具体的法律概念和规定,但是一些基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可能接触到的法律常识还是应该具备的,比如,什么是犯罪、什么是故意、过失、主犯、从犯、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不可抗力、欺诈、显失公平、不当得利等等。
2.企业家还应当重视企业内部培训。
在法治发达的国家的公司中,法律培训非常重要、培训内容非常全面。企业家不仅要聘请法务部人员或者外聘法律专家给他们高层管理人员提供法律培训,告诉他们什么问题该怎么做,而且还要对所有员工进行必要的法律培训。这种培训不仅是每年听一次课,而且还要考试,考试未通过的还要再培训、再考试。尤其是境外上市公司,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更必须受到全面的法律培训。
在我国,很多企业也很非常重视对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培训,但这些培训主要集中在营销、生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很少有进行法律培训的。尤其是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法律培训更是非常缺乏。因此,企业不时地出现各类刑事犯罪或者其他法律风险,我们也就不感到奇怪了。
3.企业家还应养成决策之前咨询律师的习惯。
律师可以使企业家对于时刻高悬在头顶上的法律利剑看得更清楚,也更懂得如何防范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在企业做出重大决策之前,先聘请专业律师对决策涉及的项目计划进行合规性评估,发现其中存在的各种法律风险,合理预见潜在的法律风险,并提出修改、解决方案,防患于未然。
二、健全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机构
在我国,以前没有在企业内部设立法律事务管理机构的传统和习惯。现代许多企业家逐渐认识到法律对于企业的重要性,也开始在企业中开始设立法律事务部,为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支持。但仍然有许多企业或者企业家并没有常设的法务部或者法律顾问,他们没有事先咨询律师的习惯,也没有防范法律风险陷阱的机构和措施,只是在发生法律纠纷或者踩入陷阱之后才会考虑法律问题并设法挽救。
有的企业虽然设立了法律事务工作机构,却没有把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或者人员放置在恰当的位置上,“法律顾问,顾得上就问一问,顾不上就不问”,一句玩笑话点出我们目前企业法务部门的处境和尴尬。企业应当与其内部法律部门及人员形成良好的工作配合机制,真正发挥出法律风险预防和管理的作用。
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的时候,随着企业业务的扩张和人员的增加,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日显重要。
1.大中型企业都应当适时地设立企业内部法律事务工作机构,配置合适的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负责企业日常法律事务工作。
2.大中型企业法律事务比较多的,可以设立法律事务部,为企业一级部门,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
3.聘请企业外部的专业律师团队作常年法律顾问
【案例】北京建昊集团董事长袁宝璟,自己本身虽然也是法律专业毕业,但毕竟没有从事律师实务工作。当他遭遇别人敲诈勒索的时候,不曾与律师协商对策,却听从自己的哥哥袁宝琦的意见采取极端的犯罪手段,最终兄弟俩双双被判处死刑,实在让人惋惜。
三、完善企业管理体制
制度好,坏人受到约束,坏人也可以变好;制度有问题,好人不受约束,好人也可能变坏。因此,我们应当花大力气在企业制度的完善上下功夫。
首先要求,权力必须受到监督。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要避免企业家个人权力过大,一个人说了算,在企业里搞家长制。企业内部各项制度之间应当形成一种既能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又能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管理模式。
企业内部要有民主制度。企业重大决策的作出、重大资金的投入、企业转制等,除了需要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和集体负责外,应广泛只求企业员工的参与积极性,鼓励员工献计献策,将决策风险降到最低。在国有企业中应当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让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到经营决策中来。
要有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监管制度不仅要健全,而且要日常化,绝不能让企业负责人想怎样就怎样。
在国有企业中,企业选任干部要通过民主的方式,避免上级部门直接委派的方式。对企业领导干部年终要认真考核,考核的时候应有质询与解答,所有职工都应有说话发表意见的机会。考核投票结果应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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