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定义及证据规格@温州诈骗罪
发布时间:2017-02-17

诈骗罪定义及证据规格@温州诈骗罪

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证据规格

(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1、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2、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过程、周围环境、具体手段、经过、造成的危害后果等;

3、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实施犯罪的前后经过,用什么方法(如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达到骗取受害人财物的目的;

4、问明作案工具及来源、去向;

5、与被害人的关系,有无纠纷等其他原因和情节;

5、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特征、衣着等的了解情况;

7、问明所骗取的钱款、财物或其他物品的去向;

8共同犯罪的,应查明犯意的提起、策划、联络、分工、实施、分赃等情况,以及每一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地位和作用。

 (二)被害人陈述

1、问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持续的时间,特别是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手段和方法;

2、问清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

3、问清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

(三) 证人证言

及时询问现场目击证人,询问事实情节、被骗取钱款、财物特征及价值、嫌疑人、受害人各自体貌特征等情况。

(四)物证、书证

1、实施诈骗行为所使用的工具、赃款、赃物应当拍照附卷;

2购物发票、字条、借条、日记、票据、证件、证明、等书面材料等。

(五)鉴定结论

 估价鉴定、技术鉴定等。

(六)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监控录像、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经过的录音、录像资料等。

(七)辨认笔录

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对受害人的辨认,对物品、文件的辨认,对与案件相关地点、处所的辨认等笔录。

(八)勘验、检查笔录

现场勘查图,现场照片、录像,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含提取、扣押现场遗留的可能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品、文件清单)等。

(九)其他证据材料

1、嫌疑人的身份材料、户籍信息、有前科劣迹,应调取法院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释放证明书、犯罪嫌疑人有投案自首、立功表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是否成立自首、立功的书面说明等有效法律文件;

2、抓获经过、出警经过、报案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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