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获取他人银行卡 频频取钱疯狂买彩票
发布时间:2009-02-05

一个原本很本分的女子,一次在柜员机存款时,无意中发现前面的储户忘记取卡,做个好心人还是贪心者?女子在稍稍迟疑之后,最终被贪念占据上方,她先后取走了他人的8000元钱。拿着不义之财的她,疯狂购买彩票,结果没中。忐忑不安的她,知道总会有躲不过挨抓的一天,但她没想到,这一天竟然是在年还没过完之时

 

8000元疯狂博一回

      拿着两千元意外之财,张某第一个想到了买彩票,她希望用这些钱能博出一个大奖来。但是,两千元投下去,居然没有中奖。她有点懊恼,但想想这些钱是意外之财,心里多少有了一些安慰。

  第二天,张某拿出那张卡来看,又有些蠢蠢欲动。她特意跨行去查询,发现卡内的钱并没有被冻结,于是又很轻易地把2500元取了出来。为了发财,她决定再去买彩票博一回。结果与上次如同一辙,血本无归。

      接下来的日子,张某很想就此收手。但是,卡在身上,她受不了诱惑。于是,在2008年12月8日、9日两天,她又分别到银行用卡取了2000及1500元,直至卡内仅剩几百元。所得的钱,张某全被用于买彩票,但一直没有中奖。

       事主五星街巧遇“胖妹”

      再说事主,直到12月9日那天又想拿卡去取钱时,才发现卡不见了。她细细回想,怀疑是上次取钱时忘了取卡。她心急如火地把情况反映给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民警的帮助下,找到银行并调出事主上次取钱的录像进行查看。结果,一名身材稍胖、穿蓝色棉衣、戴着眼镜的女子拿走拿走银行卡、冒领钱的事实摆在了大家面前。但是,人海茫茫,要找到这位“胖大姐”,并非是件容易的事。但为了侦破此案,经侦支队的民警们一直不遗留力地查找此人。

  2009年1月31日,事主在五星街一带逛街时,无意中发现迎面走来的胖女子有点面熟。会不会就是那名拿走我银行卡的女子?事主不敢相信这样的巧合,她一面跟踪女子,一面叫来自己一个亲戚帮认(那名亲戚曾经与事主一道从录像中看见过此女子的面貌)。那名亲戚远远端详那女子,觉得极其相似。事主赶紧报警,民警赶到后将张某抓获。经过核查,证实张某就是当日拿走事主银行卡的嫌疑人。

   
警方提醒:拾得他人信用卡不可有贪念

  
事后,张某很快让家人拿出钱退回给了事主,她以为此事就这样可以了结,却万万想不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民警告诉记者,2008年5月7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案是该批复实施后我市破获的第一起案例。

  警方希望通过张某这起案子提醒市民,持卡人在使用银行卡时,要注意周边是否在闲杂人员,存取款之后一定要退出程序并将卡拿出放好后才离开,而当发现他人信用卡未取走或意外拾得他人银行卡时,千万不要有贪念,不可报着侥幸心里冒领他人的钱财,因为法律已经明确规定,在持卡人不知情的情况或者未同意的情况下,冒用他人银行卡,均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将受到法律严惩。

  
记者与犯罪嫌疑人面对面:一时贪念,让我成为阶下囚

       记者:当时发现自动柜员机还插着别人的银行卡时,你是怎么想的?

       张某:我当时想过把它退出来拿给银行保安,但是几秒钟之后,我又动摇了,看到这笔钱如此随手可得,不甘心放弃。

       记者:你想过没有,当初的你,如果向保安或事主交回银行卡,那你可以做一回人人称道的好人,但是,一念之差,你把自己推向了违法犯罪之路,相信现在的你一定很后悔?

       张某:是的,一切都是我主观意识里的一个“贪”字作怪,才换来今天这个结局。

       记者:听说你的家境不是很好,为何拿到那些钱后,全部拿去买彩票?

       张某:我1999年中专毕业以后,一直没有找到工作。直到2001年,才找到了一些临工来做。后来成了家,老公也没正式工作,平时靠顶替人家开出租车为生,后来女儿出世了,生活更加拮据。我现在替人家卖彩票,没有休息日,从上午九点到晚上九点,一个月下来也不过是800元而已,加上丈夫的收入,一个月不到两千元。但是,我一直是很本分的人,从来没有做过违法的事,也没想过要做违法的事。那天我意外拿到这笔钱后,很想通过买彩票,中一次大奖,以改善自己贫困的家境。 

   记者:如果真的中奖了,你有没有这样的想法,就是把钱如此退回事主?

  张某:我个想法我有过,在第二次的取钱时,我特意用纸记下了卡主的名字,如果我发财了,肯定会第一时间把钱退回给她。但是,我没有中奖,或许是老天有眼,不让用意外之财买彩票的人中彩。

  记者:心里担着这个事,这个年过得好不好?

  张某:我知道我所做的行为是违法的,我也深信总有一天公安会找上我的,自从拿了那8000元钱后,我一直良心不安,过年期间总是提心吊胆的,每天很难入睡,好几次在恶梦中惊醒。但我又不想自首,心想混得一天算一天,毕竟8000元对我来说一笔大数目,如果真的被查到,到时再想办法吐出来。

  记者:警方也跟你说了,你的行为已经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想过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吗?

  张某:我以为只要把钱退回给人家,就没事了。从来没有想到过会被戴上“诈骗”的帽子,一时的贪念,铸成了今天这个大错。现在丈夫怪不怪我,我不知道,但我觉得很对不起这个家,6岁的女儿正在上学前班,生活被我这样一搅和,唉……

  
柳州市公安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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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外获取不义之财

      张某今年29岁,在柳州市一家体育彩票点替老板卖彩票。去年12月4日那天下午,张某拿着几百元彩票款到广西柳州市某银行的自动柜员机欲存款。当时,她很自觉的站在一米线外排队,很快,在她前面的那名中年妇女取好了钱,转身走了。

  张某站在自动柜员机前,拿出钱与卡,这时,她突然发现刚才那名储户的卡未取,程序也未退出。张某怔了几秒钟,试着进行操作,发现卡里有好几千元。她熟练的点击着屏幕,很快将2000元钱取到手,接着,她迅速更改银行卡的密码,然后把卡退出来,放入钱包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