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定义及 证据规格@温州抢劫
发布时间:2017-02-16

抢劫罪定义及 证据规格@温州抢劫

抢劫案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证据规格

(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1、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2、问清作案时间、地点、环境;目的、动机、手段,如暴力捆绑、殴打、伤害、胁迫威逼以及用酒、药物麻醉等,持有或使用何种凶器、物品,其特征来源和下落情况;

3抢劫的情节,如基本事实、作案次数、活动范围、活动场所、实施犯罪的对象、作案时衣着、抢劫的物品下落、被害人体貌特征等;

4共同犯罪的,应查明犯意的提起、策划、联络、分工、实施、分赃等情况,以及每一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地位和作用。

(二)被害人陈述

1、问清被害人被抢的准确时间、地点、周围环境;

2、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实施抢劫的手段及是否使用威胁语言,持何种凶器,抢劫的人数及作案分工情况,逃走去向;

3、问清被抢物品特征、数量、价值、购买年限,被害程度,被害人衣着等。

(三) 证人证言

1、当事人、目击者、知情人,获取案件的有关证据;

2、询问知情者关于犯罪嫌疑人作案动机、目的,具体作案时间,作案经过以及作案后表现等方面证言;

3、其他了解案情者的证言。

(四)物证、书证

1、搜集犯罪工具,如刀、匕首、斧头、棍、棒、毒物、爆炸物,交通、通讯工具等实物和照片(刀、匕首的照片放比例尺);

2、病历、诊断书、字条、日记等书面材料等;

3、其它。

(五)鉴定结论

估价鉴定、技术鉴定等。

(六)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监控录像、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经过的录音、录像资料等。

(七)勘验、检查笔录

现场勘查图,现场照片、录像,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含提取、扣押现场遗留的可能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品、文件清单)等。

(八)其他证据材料

1、嫌疑人的身份材料、户籍信息、有前科劣迹,应调取法院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释放证明书、犯罪嫌疑人有投案自首、立功表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是否成立自首、立功的书面说明等有效法律文件;

2、抓获经过、出警经过、报案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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