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
发布时间:2009-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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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称“灯泡局长”的重庆市城市照明管理局原局长冉崇华,暗地收下行贿人的豪装住房后,明里却与行贿人签订租房协议,还到处叫穷。殊不知,正是这一反常现象让他露出马脚。


  4月29日,因受贿288万元、滥用职权,冉崇华被一审法院判刑十四年,被并处没收财产90万元,赃款252万余元予以追缴;其妻龚良琼因共同受贿被判刑三年、缓刑三年。


  承建商续标有门道


  2002年,黔江区政府决定投资1亿多元修建文体公园,让时任黔江区建委主任的冉崇华成为许多包工头热捧的目标。


  次年3月,承建商陆某中标承建该公园的篮球馆室内装饰工程和体育馆外墙装饰工程。8月,陆某请冉崇华帮忙,将主体育场室内装饰工程和主体育场入口处玻璃幕墙装饰工程,以续标的方式拿给他承建,并表示将来一定会“感谢”。冉崇华满口答应。


  事后,在冉崇华的帮助下,陆某续标。另外,在拨付工程进度款上,冉崇华也对陆某照顾有加。


  住进新房心头发慌


  2004年3月,冉崇华得知自己将调到主城区工作后,遂与其妻商定,要求陆某在主城区为其“看一套房子”,以便有个住的地方。心知肚明的陆某立即在江北区望海花园买了一套价值30多万元的住房,并按冉崇华夫妇的要求进行了装修。2005年春节后,已任重庆市城市照明管理局局长的冉崇华堂而皇之地搬进新居。


  不过,这位曾经担任过黔江地区纪委副书记、颇有几分证据意识的“灯泡局长”觉得心里不踏实:毕竟这个房屋是陆某购买、装修的,陆某又从自己手中找工程,这两点是无法对外隐瞒的,难免让外人产生“联想”。为掩盖自己收受住房的受贿事实,他把陆某叫来商议,假称自己租住陆某的这套房子,等退休后,再将房子过户。


  伪证反成犯罪证据


  为了让“租房”更有真凭实据,双方像模像样地签订了一份《租房协议》。


  不仅如此,冉崇华还让陆某拿给自己9600元,自己到银行把这笔钱存入陆某的银行账户,陆某还出具了一张“收到冉崇华交来一年房租9600元”的收条。事后,冉崇华夫妇煞有介事地对到访的亲戚朋友诉苦:工作这么多年,房子都买不起,这套房子还是租住的,真是“上无片瓦遮身,下无立锥之地”。一出“清贫为官”的戏,演得让人唏嘘、感动。


  冉崇华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检察机关正是从其“租房住”这一反常现象入手,很快揭穿了事情真相。冉崇华夫妇意图掩盖收受贿赂而制造出来的租房证据,反倒成了法院认定这笔受贿的有力铁证。


  法院一审认定:从2000年10月到2008年6月案发,冉崇华在黔江区建委和重庆市城市照明管理局任职期间,利用人事安排、土地转让、发包工程和工程款划拨等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共计50多次,共计288.2163万元。


                                            编辑:闫娜| 中国法制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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