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里人犯的生活和卫生条件如何?
《实施办法》第27条、第29条、第30条,对人犯的生活和卫生条件做了具体规定:
人犯居住的监室面积平均每人不得少于二平方米。
看守所对于人犯的日常生活要建立管理制度。
看守所应当有供人犯沐浴的设施、设备。
看守所应当依据季节变化和实际需要,规定人犯的洗澡、理发、洗晒被服的次数和时间。
经常保持监室内外的清洁卫生,注意美化环境。每天打扫监室,定期消毒,并做好人犯的夏季防暑降温、冬季防寒保暖工作。
★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137-3877-8655
★ 最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 温州最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 光正大律师事务所专家律师团为你提供以下服务:
来源:为你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