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在押人犯其他非正常死亡指的是哪些死亡?
发布时间:2016-11-15

看守所在押人犯其他非正常死亡指的是哪些死亡?

根据《事故分类暂行规定》第4条的规定,看守所在押人犯其他非正常死亡事故是指:

工伤死亡;

冻死、热死、饿死;

煤气中毒死亡;

食物中毒死亡;

药物中毒死亡;

看守所干警和住所武警打骂、体罚、虐待、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致在押人犯死亡。

相关法规: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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