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羁押的人犯在什么时候可以与辩护人会见、通信?
发布时间:2016-11-15

被羁押的人犯在什么时候可以与辩护人会见、通信?

根据《看守条例》第32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
 

本网相关案例:嫌疑人W某涉嫌串通招投标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涉及敏感案件当事人,会见受阻,最终当事人取保候审

相关法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换押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制度的通知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137-3877-8655

最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温州最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光正大律师事务所专家律师团为你提供以下服务:

来源:为你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