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押人员在哪些情况会被关禁闭?
《实施办法》第48条规定,对禁闭的人犯,应当关在专设监房反省。禁闭期限为一至十天,最长不得超过十五天。
对人犯的警告、训诫和责令具结悔过,由看守干警决定并报告看守所所长后执行。给予禁闭处分的,由看守干警提出,看守所所长决定。
人犯在羁押期间重新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看守所应当将情况及时通知办案机关,并配合办案机关调查取证,依法处理。
相关法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在押人员自首、检举立功适用法律的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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