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种情况下,看守所的在押人员可以得到表扬或是物质奖励?
发布时间:2016-10-14

在哪种情况下,看守所的在押人员可以得到表扬或是物质奖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分别给予表扬、物质奖励:

  (一)一贯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学习,积极劳动的;

  (二)自觉维持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的; 

  (三)爱护公物表现突出的。

  对人犯的表扬,由看守干警决定;对人犯的物质奖励,由看守所所长批准。物质奖励只限于生活日用品、书籍和笔记本。

相关法规: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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