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聊城市房地产管理局原局长潘洪才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一案日前在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悉,潘洪才涉嫌受贿1028万余元,另有600余万元家庭财产来源不明。
公诉机关指控,从1999年至2007年间,潘洪才利用担任聊城市房管局局长职务的便利,在为他人承揽建筑工程、减免房产开发规费和保证金以及安排就业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赵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028万余元,其中收受一家建筑公司7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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