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遭调戏丈夫刺死施暴者,法院:属正当防卫,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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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2014年3月12日21时许,陈某杰和妻子孙某丽在商品街一巷港华市场工地上加班。同工地的木工周某烈、容某浪、容某烈、纪某练酒后滋事,调戏孙某丽,并辱骂围殴陈某杰。陈某杰在反抗过程中,使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小刀,向周某烈、容某浪、纪某练等人挥去。混乱中,他的刀刺中了容某浪左腹股下方,造成后者左股动静脉断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还致周某烈轻伤,致纪某练、刘某荣轻微伤。
公诉机关认为:陈某杰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事情发生后,三亚公安机关对此案进行侦查,并以故意伤害罪追究陈某杰刑事责任,根据公诉机关三亚城郊检察院指控,认为被告人陈某杰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一审法院判决:正当防卫,无罪
一审中,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杰的行为,是在被围殴的状态下,孤身一人面对3名手持器械的侵害之人实施的防卫。其中,被害人手持的器械足以让陈某杰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且被害人逃离现场后,陈某杰再无伤害行为。
法院表明,无论从手段和强度上看,被告人陈某杰的行为都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依据相关法律之规定,宣判被告人陈某杰无罪。
一审判决后,公诉机关不服判决,向三亚中院抗诉。
三亚中院于2016年4月19日公开二审,仍认定抗诉机关的抗诉意见不成立。法院依法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它应该符合五个条件:
1.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2.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4. 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5. 对不法侵害行为人,在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时,所造成损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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