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羁押期限汇总表
办案单位 | 诉讼阶段 | 法律 | 主要内容 | 羁押期限 | ||
月 | 日 | |||||
公安机关 | 拘留 | 117条 | 传唤、拘传不超过12小时,重大复杂需要拘留逮捕的,不超过24小时 | 1 | ||
89条 | 被拘留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批捕 | 3 | ||||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 | 4 | |||||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 | 30 | |||||
检察机关 | 拘留 | 165条 | 自侦 | 检察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 | 14 | |
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时间可以延长1至3日 | 3 | |||||
批捕 | 89条 | 检察院对于提捕案件进行审查,作出批捕或不批捕决定 | 7 | |||
公安机关 | 侦查 | 154条 |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 2 | ||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 1 | |||||
156条 | 交通不便,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按省级检察院,可延长2个月 | 2 | ||||
157条 | 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156条不能侦查终结的,报省级检察院,可再延长2个月 | 2 | ||||
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最长为8个月+8天 | 8 | 7 | ||||
检察机关 | 侦查 | 162条 | 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期限,与公安机关侦查期限一致 | 8 | 7 | |
审查起诉 | 169条 | 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 | 1 | |||
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 0.5 | |||||
171条 | 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每次1个月,补充完毕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每次一个半月。 | 5 | ||||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限最长为6.5个月 | ||||||
法院 | 一审 | 202条 | 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 | 3 | ||
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及有156条规定情形,报上一级法院可延长3个月 | 3 | |||||
延审 | 199条 | 检察机关提出延期审理期限1个月,不得超过两次,补侦后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14 | |||
上诉 | 219条 |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 | 10 | |||
220条 | 原审法院3日内将上诉状及证据材料移送上一级法院,向上一级法院上诉的,加3天 | 6 | ||||
一审法院最长羁押期限为20个月+16天 | 20 | 16 | ||||
二审 | 232条 | 二审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2个月内审结 | 2 | |||
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及有156条规定情形,报省级法院,可以延长2个月 | 2 | |||||
224条 | 二审开庭的,检察院阅卷时间1个月 | 1 | ||||
二审法院的羁押期限最长为5个月 | 5 | |||||
死刑复核 | 235条 | 无期限 中国刑事辩护网收集整理http://www.chnlawyer.net | ||||
死刑 | 251条 | 法院接到最高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 | 7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最长可被羁押的期限为(不包括死刑复核及执行):
侦查阶段8个月零8天+审查起诉阶段6.5个月+审判阶段一审20个月零16天+二审5个月=40个月零9天
如果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一审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判决之后,当事人还可以上诉。那么即为:
40个月零9天+一审20个月零16天+二审5个月=65个月零2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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