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罪量刑、案例
发布时间:2016-03-10

温州刑事律师虚假诉讼罪量刑、案例

 

一、虚假诉讼概念

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五条新增加的罪名

(一)主体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十六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均能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虚假诉讼除了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浪费有限的司法资源,扰乱正常的司法秩序,也是侵蚀司法公信力和法官队伍廉洁性的毒药。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所谓捏造,是指凭空编造。如通过制造假证据、隐瞒事实、制造虚假债权债务、恶意串通等手法,提起虚假的民事诉讼,欺骗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错误裁判,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本罪仅限于在民事诉讼之中,以捏造的事实提起刑事和行政诉讼不构成本罪。

本罪是行为犯,不需要有犯罪结果的发生;情节严重的犯罪结果只是本罪的加重处罚情节;犯本罪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本罪的,从重处罚犯。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二、虚假诉讼处罚

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三、虚假诉讼权威观点

  怎么才算虚假诉讼

  最近,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规定》,健全了打击虚假诉讼的工作机制,这在全国还是第一次。

  《规定》对虚假诉讼进行了界定:既包括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申请支付令等方式,侵害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或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也包括单方伪造证据、唆使他人帮助伪造或毁灭证据、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等情形。

  多发生在哪些领域

  据介绍,近年来民间借贷、房地产权属、企业改制、拆迁安置、建设工程、金融证券等民商事案件大幅增加,不少人通过虚构法律关系、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等手段打假官司呈高发多发态势。

  省高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刘亚平说,当前虚假诉讼多发于民间借贷、离婚、房地产权属、拆迁补偿、股东权益等领域,当事人提起虚假诉讼,是想通过法院对财产权利的确认或变更,实现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侵占他人财产、规避法律的目的。

  值得关注的是,虚假诉讼的当事双方往往是亲属、朋友或关联企业等,他们到法院打官司,即便是形势不利的那一方也不抗辩或不到庭,“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查出多少假诉讼案件

  据省检察院通报,201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监督虚假诉讼案件1563件,涉案金额达3.9亿元,42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批涉案人员依法受到训诫、罚款、司法拘留处罚。

  针对虚假诉讼手段多样,隐蔽性强的特点,今年8月起,江苏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民事行政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邵建东说,专项活动开展至今,全省已受理(立案)审查虚假诉讼案件60件,向公安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等移送涉嫌违纪违法案件线索16件,22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假诉讼有哪些伎俩

  假卖房真骗贷,再打假官司“收回”房子

  结局:开发商拿到房还去退税露了馅

  第一计 无中生有

  以459人名义签假购房合同

  办理登记手续从银行贷款

  打官司确认合同无效收房

  2006年,无锡杰利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杰利公司)开发了一处房地产项目,因销售不理想导致资金回笼困难。

  为了缓解燃眉之急,杰利公司急需银行贷款,可房子卖不出去就不好抵押。于是,公司找人想出“高招”,先以赵某等459人的名义,签订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按“合同”约定把房屋登记在赵某等“买房人”名下,然后以此为抵押办理了登记手续,顺利地从银行获取了贷款。

  3年后,杰利公司渡过难关,顺利还清了贷款。此时,公司想起了那些根本没卖出手的房子,但难题却摆在眼前——必须注销掉赵某等459人名下虚假登记的房产。

  于是,公司老板杨某找到了律师李某、贾某等人。2010年3月,李某、贾某所在律师事务所接受赵某等“买房人”委托,代理他们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求注销房产登记,杰利公司为此支付代理费200万元。

  经调解,法院出具了459份民事调解书,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成立,由杰利公司单方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注销手续。

  通过虚假诉讼,459套房回到杰利公司手中。然而,贪婪的杰利公司又去税务部门申请退回此前缴纳的400多万契税,这引起了税务部门的警觉。随后,检察机关介入。

  打假欠条,让老婆离婚分不到钱

  结局:老婆发现后投诉,他心虚自首

  第二计

  大唱空城

  找到堂叔开张12万借条

  堂叔向法院申请查封房产

  让离婚妻子分不到钱

  不少离婚纠纷中,夫妻一方想多分财产,往往不惜虚构债务以达目的,射阳人蔡某就是这么干的。

  2009年2月,蔡某和妻子王某打官司离婚,为了多分些财产,他向律师黄某请教。

  黄某说,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需用夫妻共同财产优先偿还。

  于是,蔡某找到堂叔,虚构向对方借钱买房,并开了张借款时间为2006年6月、总额为12万元的欠条。随后,他请婶婶出面,到射阳法院起诉自己。2009年6月,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蔡某偿还堂叔本金及利息合计125400元。

  欠条判决生效不久,蔡某又让堂叔到法院申请执行,查封他和妻子名下的一处房产。2011年7月,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这套房产。这样,即便顺利离婚,妻子王某也分不到多少共同财产。

  然而,王某也是有心人,她发现蔡某的鬼魅伎俩后开始投诉。心虚的蔡某,在2011年8月到射阳县公安局自首。

  经法院审理,蔡某因伪造证据,指使他人作伪证,导致法院两次作出错误判决,严重妨害司法活动,已经构成妨害作证罪,被判刑半年;其堂叔也因犯帮助伪造证据罪,被判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

  法院书记员串通当事双方假“调解”

  结局:涉案金额7600万,涉嫌滥用职权罪已被起诉

  第三计

  浑水摸鱼

  两人声称有房屋买卖纠纷

  法院书记员擅自受理调解

  决定查封借款者房产

  债主这才放心决定借钱

  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还通报了昆山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这是法院一名书记员和当事双方串通的一起假诉讼。

  去年6月,余某因为开酒吧需要资金,找到朋友徐某提出借款20万。徐某同意借款,但要求有抵押物。

  余某名下有套房,打算抵押给徐某,但只拿到一张房产证的徐某不放心,提出到法院做个民事调解,先将余某的房子查封。急于用钱的余某答应了,可他和徐某此前既无借贷关系,也没房屋买卖,怎么到法院做调解呢?

  此时,徐某出面找到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民调组书记员王某。6月21日,徐某约余某来到法院,声称他们之间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请法院调解。书记员王某明知双方并不存在纠纷,仍“认真”查看了伪造的房屋买卖合同,违规擅自受理此案并组织调解,将余某的房产查封,随后又私自以审判员名义出具了民事调解书。这场“诉讼”,半天搞定。

  去年下半年,昆山检察院发现了王某和徐某等人策划虚假诉讼的违法行为,并查明王某在参与诉讼前调解工作中,徇私情、私利,违反规定擅自受理徐某与他人借贷、房屋买卖等纠纷案件,前后共12件,都由他进行违法调解,私自出具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涉案金额高达7599.7万元。

  目前,王某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已被检察机关起诉。徐某等人也因涉嫌虚假诉讼得到了应有惩罚。

  其他六大案例

  伪造合同和通知书 唆使他人造假案

  钱某为获取不当利益,伪造一系列合同、通知书等虚假证据,唆使陆某帮他伪造证据,并指使陆某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制造假案。去年10月,经海门市检察院起诉和抗诉,法院撤销了原判决。

  债权纠纷打官司 竟在法庭上说假话

  崔某就同一笔债权债务,针对不同主体提起诉讼,并在诉讼中多次违背客观事实,向法庭进行虚假陈述,不仅给他人带来诉累,而且妨碍了诉讼活动。

  扬州邗江法院结合崔某和对方陈述,查明真相,不仅驳回崔某全部诉请,还对其多次虚假陈述、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罚款5000元。

  叫人帮忙作伪证 导致法院判错案

  围绕一笔18万元“欠款”,徐某和戴某恶意串通,合谋编造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起诉,并通过民事诉讼程序,非法侵占或损害第三人财产或利益。

  徐某还指使他人作伪证,让其到法院打假官司,导致法院误判。法院认定徐某犯妨害作证罪,判刑1年缓刑2年;认定戴某犯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明明债主没啥钱 企业怎么会欠他巨款

  王某在和如皋中大公司的诉讼中胜诉,但执行时发现中大公司的债务激增,数额巨大,而孙某等5个债权人经济能力一般,认为该公司与孙某等人的调解协议有假,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

  经检察机关查明,王某投诉情况属实。去年11月,卞某、顾某因构成妨害作证罪、孙某等5人因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被依法判刑。

  公司告计生局欠债 可证据却是伪造的

  实业公司声称,为计生局村镇注册点安装了482个产品,但证据是计生局经办人梁某签字的接收单复印件,上面内容是公司用以前与计生局的清单加工、伪造的。

  经检察机关抗诉,法院不仅驳回实业公司的诉请,还在去年初,以因行贿、妨害作证罪对实业公司老总张某判刑1年半。

  包工头贿赂校长 写下175万的欠条

  魏某参与前,学校涉案工程就已基本成型,但中学出证明称欠魏某工程款175万元。

  经检察院查明,那张欠条是魏某通过贿赂,由该校副校长赵某开具的。校长宗某、副校长赵某被分别判刑11年和两年半、缓刑3年。(通讯员 沈建轩 扬子晚报记者 于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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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1、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2、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3、代理申诉和控告。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2、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3、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4、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

三、在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一审、二审辩护人

1、审查管辖

2、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3、会见被告人

4、调查和收集证据

5出庭辩护

四、在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2、调查和收集证据

3、出庭参加诉讼

五、担任自讼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六、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1、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2、担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七、担任申诉案件的代理人

1、受已生效判决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代为申诉。

2、接受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代为申诉。

3、公安机关、人民检查院作出不立案或撤消案件的决定后,接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代为申诉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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