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微信接龙发红包”赌博案
发布时间:2015-07-31

首例“微信接龙发红包”赌博案

微信抢红包,热度一直不减,可有人竟然从中发现了发家致富的门路。

日前,台州警方经过近一个月的缜密侦查,成功破获杨某等人“微信代发红包”形式特大赌博案件,涉及北京、上海、广东、河南、江苏、福建等10余个省、市和国外几个城市,涉案人员300余人,涉嫌赌资累计1000余万元。目前,已经刑事拘留7人。

今年7月初,台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区东派出所民警发现网上有人流传说:“今天在微信群里输了万把元。”“今天在微信群里输了七八千。”

微信群里还能输钱?而且还不止一个人这么说,这是怎么回事?

为了一探究竟,民警装作“赌客”,顺利加入到一个微信群。这个群的赌博方式让民警惊呆了!群里有严格的规则,由群“代包手”代发红包(简称代包),群内的赌博人员进行抢红包,抢到金额最小的人发下一个红包。

经过近一个月的工作,警方成功将其中两个群的涉案人员收网。

7月初,犯罪嫌疑人杨某伙同其妻子陈某在家中商量在微信上组织建立一个微信红包赌博群,群内以抢红包的方式进行赌博,群主以代包抽头的方式进行获利。他们找到崔某某、杨某某(女)进行代包并抽头。

78日,犯罪嫌疑人杨某利用自己的微信账号组织建立起名字为“100/4”的微信红包赌博群,将一些愿意赌博的人拉入该群内,由犯罪嫌疑人陈某、崔某某、杨某某三人在群内进行代包抽头,而崔某某则负责该群内秩序的维护。当日,该赌博群正式开始运营。

此外,为了追求刺激,他们还在群里设立奖励制度,例如抢到红包金额数字如“1234”、“1111”等,参赌人可以获得现金奖励。

台州警方介绍,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至于微信红包,如果是朋友间的小额互发,没有营利性质的,可视为赠予,不涉及违法。但如果以营利为目的的抢红包群,就涉嫌赌博。其中,群主纠集成员进行红包赌博,就涉嫌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代包手从中营利属从犯,群成员抢红包涉赌的违法行为要受治安处罚。

1、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开设赌场的主要方式有: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开设赌场的人自己参与赌博,并与赌博为业的,可以考虑以本罪和赌博罪并罚。

[刑法条文]

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应予严厉打击。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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