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询问那点事*温州律师
发布时间:2015-06-18
交叉询问那点事*温州律师
1、 在刑事诉讼中,检察官对辩方证人的询问、辩护人对控方证人的询问,都属于交叉询问;但是,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对己方证人的询问则不属于交叉询问。
2、交叉询问,是由一方当事人或其律师在法庭上对另一方证人进行的盘诘性询问。
3、交叉询问是意图使证人改变、限定、修正或撤回提出的证据。使其证据失信,并从证人口中得到于询问方有利的证据。在交叉询问中允许进行诱导性提问,询问证人的当事人通常比对方当事人有更大的自由。在任何情节上不对证人进行询问,一般就暗示接受证人对该情节的举证。
4、理解交叉询问的概念,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交叉询问是由一方当事人或其律师对另一方证人的询问,在诉讼中具有对立的性质。在诉讼中,当事人任一方对对方证人的询问,都属于交叉询问;但是,当事人任一方对己方证人的询问则不属于交叉询问。例如,在刑事诉讼中,检察官对辩方证人的询问、辩护人对控方证人的询问,都属于交叉询问;但是,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对己方证人的询问则不属于交叉询问。( 2 )交叉询问是盘诘性的询问,具有攻击或反驳的性质。如果是支持性或者进一步说明性的询问,则不能体现交叉询问的本质特征。( 3 )交叉询问的对象是广义的“证人”,包括被告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以及实施搜查、扣押等侦查措施的警察等。本文所采的亦是广义的“证人”概念。( 4 )交叉询问应该在法庭上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警察在侦查阶段对证人的询问或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不属于交叉询问;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在法庭之外对证人或被告人的询问,也不属于交叉询问。
5、交叉询问最基本的因素,分别是倾听、控制、速度、记忆、准确的表达、逻辑、时机、方式及适时结束。
1、倾听。交叉询问过程中,不应该忽视倾听证人的回答。律师必须分析证人的每一个回答,如果这一回答含糊其辞,那么就必须要求证人给予一个确定的答复。一个含糊其辞的回答通常出现在所陈述的事实对交叉询问者有用的情况下。一个确定的回答通常会提供有利于你的证言,并能披露证人掩盖相关事实的企图。对含糊其辞的回答,极其需要进一步询问,以完成质证。然而许多律师并没有紧追不舍,因为他们不听回答。
2、控制。律师必须牢牢地控制住证人,不要让他有机会为自己进行长篇大论式的辩解,不要让证人自由地进行漫无边际的陈述,同时还必须控制住提问的方式和节奏,进而控制住整个交叉询问的过程。在提问时,律师应当要求证人给出一个准确又简短的回答,通过这种方式把证人牢牢地控制在自己的手中。快速地从一个话题转到另一个问题也是一种有效的控制证人的方法。应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你必须给人以操纵证人的形象,更不应该表现得专横、粗鲁、霸道。控制仅仅意味着交叉询问是按照你的计划有条不紊地进行的,所得到的信息都是你所预期的有利信息。
3、速度。一个不讲真话的证人需要时间编造答案,在交叉询问中不应当允许他有这样的缓冲时间。因此,有效的交叉询问必须有适当的节奏,不能给编造谎言的证人以思考的时间。在实际交叉询问过程中,一些经验丰富、技巧娴熟的律师在绝大部分时间里都会保持一种较快的节奏,快速提问可以打乱证人的节奏。只有在律师认为为了加强效果有必要稍做停顿时,他才会慢下来。交叉询问的速度和节奏能给证人带来相当大的压力。即使证人考虑答案时有意识地努力保护自己,但他没有充分的时间进行思考,他就会潜意识地提供真实和准确的答案,不自觉地暴露自己的谎言。
4、记忆。律师的大脑里必须装满相关的案情和信息,包括证人以前的陈述、其他相关证人所提供的或将要提供的证言、所有相关文件及证据、以及对事情背景的清楚印象(如果可能的话)。律师的双手在绝大多数时间都必须是空着的,他的视线也必须集中在证人身上。如果在对证人进行交叉询问时,律师不得不经常翻看案卷或其他书面材料,那么他就会失去一样最重要的东西:速度。
5、准确的表达。在交叉询问中,律师有责任使证人领会他问话的意思,清晰明了、简单扼要的问话可以使法庭人员不假思索就明白律师所要表达的意思,并注意以法律允许的方式提出你的问题,而且绝大部分问题的答案都应当是“是”或“不是”。交叉询问时,必须明确:你的问题会不会产生歧义?证人是否能够完全领会这些问题的意思?这些问题的组织是否合理?法庭是否会认为这些问题值得发问?这些问题是否具体而完整?在表达方式上,要以追问的方式逼迫对方证人,直到证人陷入理屈词穷的境地为止。
6、逻辑。绝大多数问题都必须符合逻辑。它们的顺序也许是打乱了的,而且经常都是这样,但这些问题的总体目的却是为了从逻辑上推翻证人的证言。
7、时机。律师在交叉询问过程中必须抓住恰当的时机,给证人最致命的一击。一旦你把证人驳得无还手之力时,就应不失时机地给证人最致命的一击,不能让他有机会反击。如果你认为自己给证人施加“压力”的时间过早或者过晚,以至于错失良机,那你就得想想如何加以提高和改善。
8、方式。交叉询问证人的方式必须符合实际情况。律师在提问时应表现得温文尔雅但态度要坚决,不要使用太多挖苦讽刺的话。在交叉询问中,挖苦讽刺并不能给律师带来什么帮助,除非证人是一个极不自重的人或者是一个谎话连篇的人。对于谎话连篇的证人,在他的谎言被逐渐揭穿时,你还可以步步紧逼让他丢尽脸面。
9、适时结束。律师必须知道什么时候应该结束询问,而不是对证人的每句证言和证人了解的每件事实都进行质询。如何适时结束交叉询问,是律师最需要学习的技巧。
6、问题句式示例:
追问:
那不是真的 + 陈述
事实是不是 + 陈述
真相是不是 + 陈述
这样说是公平的,是不是 + 陈述
这是事实 + 陈述
前置:
陈述 + 是吗
陈述 + 难道不是吗
陈述 + 是这样吗
陈述 + 对吗
陈述 + 不是吗
陈述 + 你有没有
陈述 + 你是不是
陈述 + 你有没有过
陈述 + 那是不是正确的
陈述 + 那是不是事实
陈述 + 那是正确的,不是吗
陈述 + 那不是对的吗
陈述 + 对不对
7、交叉询问是一个过程,其一般目的是:
1、使证人的证言失去可信度(如叙述中前后矛盾、删减、退缩、错误、混乱);
2、降低对方证人的可信度(如利害关系、偏见、资格等);
3、获得对己方有利的证言(如使其他证人的证言失去信用、确证其他证人对己方有利的证言、获得直接有利的证言等)。
8、非引导性问题——
问:有关那天她穿的上衣的颜色,我曾经问过你什么问题吗?
答:我不记得了。
引导性问题——
问:我问了你这个问题:“那天她穿的上衣是什么颜色?”你给了这个回答:“红的”,是吗?
答: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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