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7月12日公布并施行
发布时间:2008-12-31

新华网北京7月16日专电(记者齐中熙)国家邮政局16日宣布,《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7月12日公布并施行。这是我国专门规范快递市场的第一部行政立法性文件。

    据中国国家邮政局与国家统计局的统计,2007年,全国较大规模的快递企业有2000多家,从业人员24万以上,年产值在400亿元以上。目前还以每年25%以上的速度增长。

    “快递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危害公共安全,损害用户权益的现象还比较严重,依法规范快递市场秩序的任务十分紧迫。”国家邮政局政策法规司司长达瓦说。

    据悉,《办法》主要从三方面对快递服务和管理进行了规范。

    一是规定了快递服务的基本规范。明确要求提供快递服务要执行《快递服务标准》;快递企业应当公布并遵守其服务承诺、合理制定格式合同;明确了快递企业及从业人员禁止性的行为种类。

    二是规定了快递安全的基本规范。《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禁止寄递的物品种类;同时规定,在发生服务阻断或停止快递经营时,企业应当及时妥善处理;邮政管理部门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是规定了快递市场管理的主要方式。规定从事快递经营活动应当办理备案手续,以加强市场监管的有效性;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企业的信息披露义务。

    他介绍说,2007年1月,中国邮政业实行政企分开,新的国家邮政局重组完成,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履行对邮政业的管理职能。快递作为邮政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监管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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