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申请书*温州执行律师
发布时间:2014-10-17

强制执行申请书*温州执行律师

申请人XX,男,199026出生,汉族,住安徽省XXX号,身份证号34XXXX065654

电话:151519XX5   131552XXX16

被申请人XX,男,1986101出生,住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XX村,现住址温州市鹿城区新城XX层,身份证号33032XXX12216

联系电话:137066XXX3   13968912XXX

上列当事人因健康权纠纷一案,业经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于201499作出(2014)温瓯梧民初字第116号一审民事判决书,被申请人拒不遵照判决履行。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现将事实、理由和具体请求事项分述如下:

请求事项:

1.强制被申请人履行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于201499作出(2014)温瓯梧民初字第116号一审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申请人损失281930.32元;

2.由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健康权纠纷一案,贵院已于201499作出(2014)温瓯梧民初字第116号一审民事判决书。根据该判决书,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损失281930.32元,如逾期应支付利息。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及国家法制的严肃性,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贵院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瓯海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

律 师:崔波

手 机:13738778655 (首选联系方式)

电话:0577-56891983   传真:0577-88319477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98号新益大厦A4
Email
cuibo2006@126.com   QQ:57857600

 

网 址:http://www.kungfulaw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