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刑事辩护律师网消防责任事故罪律师访谈录之消防责任事故罪量刑、案例
消防责任事故罪定义、量刑
第一百三十九条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解释】本条是关于消防责任事故罪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迅猛发展,防止重大火灾的发生,保护无辜群众的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的问题日益突出、重要。为此,刑法单独规定此犯罪,以保障社会公共安全。
根据本条的规定,构成本罪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但主要是负有防火安全职责的单位负责人员。2.行为人对严重后果的发生是出于过失。3.必须具有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消防管理法规”,主要是指国家有关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主管部门为保障消防安全所作的规定。如《消防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以及《烟草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监督机构”,主要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的专门负责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机构。如《消防法》中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其他有关规定,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机关的消防监督机构,分别负责铁路站区和铁路线的勘测设计、基建施工单位及列车,在我国沿海、内河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一切民用船舶和港口、码头,飞机和机场以及林区的消防监督工作,业务上受当地政府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各级消防机构的工作职责主要是:对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有关消防安全的办法和技术标准进行审查;对各部门、各单位和居民住宅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有关单位消除火险隐患;监督检查城市建筑中的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对消防器材、设备的生产,在规格、质量方面实行监督等。同时,《消防法》中还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定期监督检查。公安消防机构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根据本条规定,有关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消防管理法规,接到消防监督机构提出的改正通知后,仍拒不执行消除火灾隐患,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即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本条将构成犯罪的要件之一,限定为“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一方面是限定犯罪的范围,防止打击面过宽,主要惩处情节恶劣者;同时,也是对消防监督机构的巨大支持,强化了消防监督的重要性,使消防监督机构的改正措施通知更具有法律意义。但同时也对消防监督机构提出了严格的要求。4.必须是造成严重后果。这里所说的“造成严重后果”,是指因为没有执行消防监督机构提出的改正措施,因而发生重大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严重损失。
根据本条规定,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即造成多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条处罚的对象是直接责任人员,即对构成本罪具有直接责任的单位负责人和负有防火安全职责的具体工作人员。
消防责任事故罪案例
朝阳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李XX有期徒刑3年;以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王XX有期徒刑2年。
幼儿园曾被警告
2008年4月,王XX在朝阳区东坝乡租用了一处有四间平房的农家小院,开办了名为“阳光乐园”的幼儿园,她自称“在教委有备案”。但教育主管部门表示,阳光乐园幼儿园不符合学前教育机构的标准,不是合法办学机构。
东坝乡文教科出具证明,去年1月,朝阳区教委、安监局等部门对东坝乡的幼儿园进行了专项检查。随后反馈的调查结果显示,阳光乐园幼儿园属存在安全隐患的学校,建议家长把孩子送到正规幼儿园。
朝阳区消防部门多次发出通知,要求王XX消除幼儿园的安全隐患。王XX坦言自己只是把裸露的电线遮住,没做实质性整改。
今年年初时,阳光乐园幼儿园只剩下十几个孩子,仅有的两名老师相继离开。当时,王XX声带水肿,在家里休息。整个幼儿园的教学、卫生、饮食等,都交给她哥哥的女友李XX一人看管。
42岁的李XX是去年12月初从老家张家口来京的,她一直在幼儿园帮忙,每月工资800元。
幼儿玩取暖器失火
李XX说,今年1月17日上午,只有10个孩子在园。其中一个孩子要吃饺子,她便答应下午加餐时包饺子。
“厨房只有白菜,可有孩子不喜欢吃。我想着买点土豆和肉,切成丁做馅儿。”李XX打定主意,就让孩子们在宿舍睡觉,自己提着篮子出门买菜。当时,教室里的电热取暖器没有拔掉插头,一按开关就能启动。
有孩子事后回忆说,午休期间,小朋友在教室玩取暖器,后来取暖器倒地后起火,火势蔓延到隔壁,点燃棉被。孩子们赶紧跑到院里。
买菜回来的李XX大呼救火,她自称,曾两次冲进屋救人。
消防队员赶到现场,很快将火扑灭,年仅两岁的女童玲玲身亡。事发后,警方将王XX和李XX带走调查。4月底,检方以校方责任事故罪对王XX提起公诉,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李XX提起公诉。
罪犯跪地“求饶”
此前的庭审中,王XX和李XX互相推卸责任。王XX说,她已经把幼儿园转给李XX,出了事故应由李XX承担责任。李XX则表示,自己只有小学文化,根本不懂管理学校,作为园长的王XX明知她没有资质还雇用,应承担主要责任。
昨天下午2点,李XX刚被带进法庭,立即双膝跪地,放声大哭:“法官大人,请原谅我……”待她情绪稳定后,法官宣判称,李XX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她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3年。
随后,王XX被带至法庭。法官宣读判决书称,王XX作为幼儿园园长,接到消防机构的整改通知后没有改正,以致发生火灾一女童被烧死,其行为已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鉴于她自愿认罪,积极赔偿玲玲父母万余元,从轻判处有期徒刑2年。听判后,王XX拒绝接受采访。
★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13738778655
★ 最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 温州最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 光正大律师事务所专家律师团为你提供以下服务:
一、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1、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2、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3、代理申诉和控告。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2、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3、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4、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
三、在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一审、二审辩护人
1、审查管辖
2、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3、会见被告人
4、调查和收集证据
5、出庭辩护
四、在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2、调查和收集证据
3、出庭参加诉讼
五、担任自讼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六、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1、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2、担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七、担任申诉案件的代理人
1、受已生效判决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代为申诉。
2、接受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代为申诉。
3、公安机关、人民检查院作出不立案或撤消案件的决定后,接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代为申诉或起诉。
法律咨询:13738778655(崔律师)
欢迎访问温州刑事辩护律师网 http://www.wzxbl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