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量刑、案例
发布时间:2014-07-08

温州刑事辩护律师网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律师访谈录之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量刑、案例

一、释义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是指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立案标准

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呢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他人容貌毁损或者皮肤严重损伤的;

2)造成他人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致使他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的;

4)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三、定罪标准

1.       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国家对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制度以及消费者的人身健康权利。

2.       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对化妆品的管理法规,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       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单位以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既包括合法的生产者、销售者,也包括非法的生产者、销售者。

4.       犯罪主管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四、量刑标准

1.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2.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标准处罚。

3.       尚未构成本罪的,但违法销售额5万元以上的,依第140条处罚。

五、刑法条文

第一百四十八条 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认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犯罪时,需要注意两个问题:

第一,刑法第140条所规定的是广义上的产品犯罪,第141148条所规定的是具体的产品犯罪。第140条规定的犯罪必须具备的一个条件,就是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销售金额必须达到5万元以上的,才构成该种犯罪;如果所犯之罪是第141148条规定的关于具体产品的犯罪,即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以及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按照各该条的规定,都要求把足以造成危害结果或者已经造成危害结果作为构成各该罪的条件。但是,如果生产、销售的是第141148条所列的产品,却不具有各该条构成犯罪所要求的可能后果或者已然后果,而销售金额达到了5万元以上的,则按照第140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第二,如果行为人生产、销售第141148条所列的产品,具备了各该条要求的可能后果或者已然后果的,当然就已经构成了各该条所规定的犯罪;但是,如果生产、销售的第141148条所列的产品同时又符合第140条规定的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数额的,则行为人的行为实际上同时符合两种犯罪的构成条件,属于刑法理论上的想象竞合犯,在这种情况下,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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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安机关、人民检查院作出不立案或撤消案件的决定后,接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代为申诉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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