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应增加刑罚量,调节基准刑,但累计增加的刑罚量不得超过基准刑:
(1)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两种情形同时具备的,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多次职务侵占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职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款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职务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以及募捐款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职务侵占的款项用于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确因治病、学习等生活急需而实施职务侵占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职务侵占罪律师案情介绍:
甲是一家饲料公司的销售的地区经理,有一客户乙在公司预存了4万元饲料款,客户丙欠公司饲料款3万元,乙丙都是甲地区的客户,都由甲经营。由于公司怕丙偿还饲料款困难且逢饲料涨价公司遭受损失,公司对甲提议用乙的4万元款抵消丙的3万元,甲同意后拿回剩余的1万元甲给公司写了收条,公司让甲向丙收回3万元款后连同余款1万元归还乙,由于乙坚持向公司要饲料公司只好给乙发了4万元的饲料,公司要甲将向丙收回的3万元和余款1万元归还公司,甲会同公司的部门经理丁到丙处收回2万元,由于正值春节丁要回家过节携带现金不便,让甲先保管等上班后由甲交给公司,过春节后由于公司欠甲的工资款和甲发生矛盾,甲辞职后公司没给甲工资,公司欠甲工资4万元,公司要甲把收回的货款归还公司,甲说你不给我工资我就不给你货款,甲一直没归还,过了2个月公司报案甲职务侵占,公安机关以职务侵占罪将甲拘留,后检察机关以此罪名公诉,此时甲还有一万元没从丙处收回。
我认为甲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理由如下,是公司提议进行抵消的,公司将余款1万元给的甲,让甲把余款和向丙收回3万元后一起给乙,已结束乙丙和公司的债权和债务,使公司免遭受损失,此时虽然乙并不知情,但那只是公司和乙之间的违约行为,所产生的后果由公司承担,此时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丙欠乙3万元,甲欠乙1万元,由于甲还有1万元没有从丙处收回,到案发时债权债务关系是甲欠丙3万元,丙欠乙1万元,甲所占有的3万元的所有权是乙的,而非公司的所有权,甲只是一般的侵占而非职务侵占,属于自诉案件,乙不告诉甲不受追究,不属于公诉案件,所以甲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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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1、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2、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3、代理申诉和控告。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2、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3、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4、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
三、在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一审、二审辩护人
1、审查管辖
2、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3、会见被告人
4、调查和收集证据
5、出庭辩护
四、在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2、调查和收集证据
3、出庭参加诉讼
五、担任自讼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六、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1、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2、担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七、担任申诉案件的代理人
1、受已生效判决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代为申诉。
2、接受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代为申诉。
3、公安机关、人民检查院作出不立案或撤消案件的决定后,接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代为申诉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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