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群殴发生地奶西村是个“大名鼎鼎”的地方,曾经两起轰动一时的涉及北京外来人员的新闻都与它有关。而本案算是第三起。从中也可看出,本地有着非常特殊的生态,本次事件非偶然。
当时的新闻稿这么说的:
凶手艾绪强正是来自奶西村——此次少年围殴事件发生的村子。严格地说,他只是此地的一名租客。
事件背后:多年前起,奶西村就是典型的城乡结合部,聚集上万城市“边缘人”
当时一篇报道用了这样的小标题:“乡村主人成了城市边缘人”,详尽描述了艾绪强如何从农村走向城市,在奶西村这样一个城乡结合部居住,工资被拖欠,婚姻又失败的他养成了强烈的仇富情绪,最终走向“一个人的恐怖主义”。
差不多从06年开始,奶西村就频频以进京务工外地人聚居的城乡结合部姿态见诸于媒体。本地农民有了租金收入,却也因为生活环境的恶化屡与外地人发生冲突。在06年的时候,奶西村村委会在村民的强烈要求下,开始向外地人收取“车辆进村费”,不交者还被联防队员殴打。而根据当时的报道,该村有村民两千,租客却已经有两万之多。
2011年,北京许多打工子弟学校被关停。在《中国青年报》的报道中,详尽地讲述了奶西村文德学校的故事。联防队员给门上了锁,师生进不去了,而后施工队进入。原因是,根据北京市朝阳区于2009年7月召开的“推进城乡一体化暨土地储备工作动员会”,朝阳区“将启动26.2平方公里农村地区的土地储备”,文德学校所在的崔各庄乡就位于其中。奶西村村委会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尽管他们并未接到关于腾退和拆迁具体时间的通知,但因为政府预计在今年年中进行拆迁,因此已经“开始着手准备了”。这些准备就包括村集体于1月中旬解除与学校的房东张啸(本村村民)的合同,收回文德学校所在的“地上物和地”。
事件背后:打工子弟始终处于“动荡”之中,孩子们的边缘化体验感更剧烈
青少年欺凌现象在全球都存在,不过不足以说明此次独特背景下的事件;所谓的社会闲散青年或者边缘青少年也太过笼统;归因时,也不能说这是个别极端行为,记者在当地调查就发现,少年间的欺凌其实在当地很普遍。而根据一些统计数据,在城乡结合部,青少年发生不法行为的比例很高,2010年,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一个涉及18个省的调研就显示,经济发展迅猛、外来人口集聚的城乡结合部或新兴城镇的未成年人犯罪,要远远多于原来经济、文化管理相对较好的老城区。据统计,山东省在押未成年犯中犯罪作案地点属于“城乡结合部”、“新兴城镇”的占72.29%。北京、上海、广东一些地域性的调查也是这个趋势。
在专题《对贫民子弟犁庭扫穴为哪般》里就提到,城中村由于实际地价已经很高,所以也可以称为“待拆区”,被拆掉是迟早的事。而棚户则要视情况而定:如果这片棚户所在地没有开发计划或者管理者没有“洁癖”,那么它可以存在很久;反之,则可以用“拆除违建”的理由很快铲为平地,甚至一把火烧掉。结果就是,只能有工棚,不能有稳定的贫民区,又谈何归属感。而事实上,“归属感”才是遏制这种城乡结合部青少年暴力现象的根本。所以,接纳不是一句空话,起码要么给福利要么给自由。起码让青少年们能够有稳定的学校读书。就算这个学校条件一般,也得先建设起校园归属感,而不是处于不停的转学中,乃至于随便辍学。
8分40秒的打人视频呈现出极端的暴戾,也揭示出许多城乡结合部青少年独特的处境。这个群体需要关注。
律师点评:我国刑法第十四条把未成年人犯罪年龄划分为三个阶段,(一)已满十六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二)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或者其它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为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三)不满十四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不难看出,我国的刑事法律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体现的是特殊保护原则,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公布实施以后,国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因此,对未成年人犯罪正确裁量刑罚,是维护未成年人犯罪的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
总之,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法律的指导思想应该是实行“教育、挽救、感化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应该站在化解矛盾,缓解社会冲突,减少社会对立的高度、大胆进行理性思考,以务实的态度,大胆开拓创新。
★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13738778655
★ 最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 温州最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
★ 光正大律师事务所专家律师团为你提供以下服务:
一、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1、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2、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3、代理申诉和控告。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2、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3、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4、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
三、在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一审、二审辩护人
1、审查管辖
2、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3、会见被告人
4、调查和收集证据
5、出庭辩护
四、在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2、调查和收集证据
3、出庭参加诉讼
五、担任自讼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六、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1、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2、担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七、担任申诉案件的代理人
1、受已生效判决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代为申诉。
2、接受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代为申诉。
3、公安机关、人民检查院作出不立案或撤消案件的决定后,接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代为申诉或起诉。
法律咨询:13738778655(崔律师)
欢迎访问温州刑事辩护律师网 http://www.wzxbl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