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一审、二审中的作用
发布时间:2013-12-17

律师在一审、二审中的作用

发布者:温州刑辩律师网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相关规定,刑事律师在第一审程序中的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以下法律帮助: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律师应当认真查阅案件材料,了解分析案情。案件材料应当包括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者照片。缺少上述材料的,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人民检察院补充。

 

律师查阅案件材料应当着重了解以下事项:  被告人的自然情况;  被告人被指控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法定、酌定情节等; 被告人无罪、罪轻的事实和材料;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的自然情况; 被害人的基本情况;  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合法、齐备;技术性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资格、鉴定结论及其理由等; 同案被告人的有关情况; 有关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证据之间及证据本身的矛盾与疑点; 相关证据能否证明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及情况,有无矛盾与疑点; 其它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2)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律师会见被告人,事先应准备会见提纲。会见时,应认真听取被告人的陈述和辩解,发现、核实、澄清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中的矛盾和疑点,重点了解以下情况: 被告人的身份及其收到起诉书的时间; 被告人是否承认起诉书所指控的罪名; 指控的事实、情节、动机、目的是否清楚、准确; 起诉书指控的从重情节是否存在; 被告人关于无罪辩解的理由; 有无从轻、减轻、免予处罚的事实、情节和线索; 是否有立功表现; 是否存在超期羁押及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伤害等情况。

 

3)调查和收集证据;

 

4)出庭准备;

 

律师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的,应制作上述人员名单,注明身份、住址、通讯处等,并说明拟证明的事实,在开庭前提交人民法院。 律师拟当庭宣读、出示的证据,应制作目录并说明所要证明事实,在开庭前提交人民法院。

 

5 参加法庭调查;

 

律师出庭应当遵守法庭规则和法庭秩序,听从法庭指挥。 审判长宣布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后,律师可以接受被告人委托,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代为申请回避,并提供相关证据。

 

6)参加法庭辩论;

 

辩护意见应针对控诉方的指控,从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无误、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不同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关于案件定罪量刑的意见和理由。

 

7)休庭后工作。

 

休庭后,律师应就当庭出示、宣读的证据及时与法庭办理交接手续,尽快整理辩护意见。对于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休庭后律师应及时与审判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刑事辩护律师作为公诉案件的二审辩护人,能够为上诉人(一审被告人)提供的法律服务有:

 

 1)了解研究一审判决情况;

 

2)协助被告人或代其书写上诉状;

 

3)阅卷、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4)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5)发现收集新的证据;

 

6)出庭准备;

 

7)参加法庭调查;

 

8)参加法庭辩论;

 

9)二审案件不开庭的,向法院提交新的证据和书面代理意见。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13738778655

     最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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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正大律师事务所专家律师团为你提供以下服务:

一、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1、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2、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3、代理申诉和控告。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2、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3、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4、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

三、在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一审、二审辩护人

1、审查管辖

2、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3、会见被告人

4、调查和收集证据

5、出庭辩护

四、在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2、调查和收集证据

3、出庭参加诉讼

五、担任自讼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六、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1、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2、担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七、担任申诉案件的代理人

1、受已生效判决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代为申诉。

2、接受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代为申诉。

3、公安机关、人民检查院作出不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