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有能力低价购拆迁房 韶关一女子骗财56万---温州刑事辩护律师网
中国法院网讯 (汪次安 罗定海)
吹嘘有能力低价购
2011年12月,被告人温某对被害人张某说,其是某公司韶关地区总代理商,每月收入3万元左右,其在市区东岗岭某小区低价购买了一套城市拆迁回补房,并有能力帮张某以每平方米1300元的低价购买该处的房屋。张某经考虑后,决定以其父亲的名义托温某购买某小区的601房。
2012年1月至4月间,张某将其低价购房情况分别告诉其朋友付某、赵某、刘某、刘某某,其四人均表示也要购买。温某则称要找关系后才能答复。不久,温某称其能为该4人低价购买。随后,付某决定购买东岗岭某小区901、902房,赵某购买602、702房,刘某购买703房,刘某某购买603房。
签订虚假合同骗财56万元
同年
案发后,被告人温某分别向张某、赵某退还赃款10000元和95000元。
浈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温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的单位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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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担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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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接受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代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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