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罪---温州大律师网
本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量 刑 标 准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⑴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2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 ⑵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⑶假冒注册商标数量在1000件以上不满5000件的; 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国际影响的; ⑸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⑴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 ⑵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⑶假冒注册商标数量在5000件以上的; ⑷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国际影响的; ⑸情节特别严重的其他情形。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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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1、《刑法》213条; 2、最高检《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 高检发研字(1993)13号 3、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4】19号 4、两高一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法发【2011】3号) 5、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部分罪名定罪量刑情节及数额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浙高法【2012】325号 ( |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的注册商标。
2、客观要件
表现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达到犯罪标准的即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为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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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1、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2、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3、代理申诉和控告。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2、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3、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4、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
三、在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一审、二审辩护人
1、审查管辖
2、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3、会见被告人
4、调查和收集证据
5、出庭辩护
四、在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2、调查和收集证据
3、出庭参加诉讼
五、担任自讼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六、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1、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2、担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七、担任申诉案件的代理人
1、受已生效判决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代为申诉。
2、接受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代为申诉。
3、公安机关、人民检查院作出不立案或撤消案件的决定后,接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代为申诉或起诉。
法律咨询:13738778655(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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