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诈骗罪---温州律师
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 标 准 |
数额较大 |
个人: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
单位: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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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巨大 |
个人:10万以上不满50万元 |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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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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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 为骗取保险金而对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等行贿的; (2) 以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方式骗取保险金3次以上,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3)严重情节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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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特别巨大 |
个人:50万元以上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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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25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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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数额巨大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 为骗取保险金而对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等行贿的; (2) 以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方式骗取保险金3次以上,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3)特别严重情节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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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依 据 |
1、《刑法》第198条; 2、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部分罪名定罪量刑情节及数额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浙高法【2012】325号 ( 3、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10.5.7 |
1、客体要件
侵犯客体是国家的保险制度和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险法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较大数额保险金的行为。保险金是指按照保险法规,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待发生合同约定内的事故后获得的一定赔偿。
保险诈骗的行为方式有以下五种:
(1)财产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物质财富及其有关利益、人的生命、健康或有关利益。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是指在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故意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保险对象。以为日后编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只对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引起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隐瞒发生保险事故的真实原因或者将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谎称为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以便骗取保险金;对确已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的。则故意夸大损失的程度以便骗取额外的保险金。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这是指在保险合同期内,人为地制造保险事故,造成财产损失,以便骗取保险金。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这是指在人身保险中,为骗取保险金,制造赔偿条件,故意采用不法手段,造成被保险人的伤亡或疾病。
3、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具体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4、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之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认定保险诈骗罪中涉及有关犯罪的问题。
实施保险诈骗活动,故意以纵火、杀人、伤害、传播传染病、虐待、遗弃等行为方式制造财产损失、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结果,骗取保险金的,依照《刑法》第198条第2款规定,按数罪并罚处罚,如放火罪与保险诈骗罪并罚,故意杀人罪与保险诈骗罪并罚,故意伤害罪与保险诈骗罪并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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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1、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2、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3、代理申诉和控告。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2、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3、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4、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
三、在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一审、二审辩护人
1、审查管辖
2、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3、会见被告人
4、调查和收集证据
5、出庭辩护
四、在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2、调查和收集证据
3、出庭参加诉讼
五、担任自讼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六、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1、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2、担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七、担任申诉案件的代理人
1、受已生效判决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代为申诉。
2、接受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代为申诉。
3、公安机关、人民检查院作出不立案或撤消案件的决定后,接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代为申诉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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