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上诉和抗诉的程序
发布时间:2013-06-20

刑事诉讼中上诉和抗诉的程序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法院送交同级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地方各级检察院对同级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检察院。原审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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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1、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2、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3、代理申诉和控告。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2、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3、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4、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

三、在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一审、二审辩护人

1、审查管辖

2、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3、会见被告人

4、调查和收集证据

5、出庭辩护

四、在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2、调查和收集证据

3、出庭参加诉讼

五、担任自讼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六、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1、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2、担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七、担任申诉案件的代理人

1、受已生效判决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代为申诉。

2、接受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代为申诉。

3、公安机关、人民检查院作出不立案或撤消案件的决定后,接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代为申诉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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