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普法讲义
发布时间:2009-03-17

目前大家所谈论的婚姻法主要是指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修订颁行的2001年新《婚姻法》,它是在原来旧婚姻法的基础上修订而来的。
   
此外,除了这部法律,今天的讨论还将涉及到两个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如果说法律是骨架的话,那司法解释就是具体的血肉,要使法律条文能较好地适用于纷繁复杂的社会,将问题具体化的司法解释是必不可少的哦。这两个《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是:2001年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及2003年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我们把它们简称为解释一解释二。《婚姻法》这部法律和解释一都规定得比较原则,解释二则更立足于实际一些。
今天,我将分三部分向大家介绍婚姻法的知识:第一部分是讲结婚和婚姻的效力,接着第二部分讲夫妻财产关系,最后第三部分讲离婚

第一部分   结婚和婚姻的效力

基本介绍:结婚,有称婚姻关系的成立,是指男女双方依法定条件和程序,建立夫妻关系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需要说明的有三点:
    1
、我国法律规定,结婚的行为主体必须是男女异性,同性间不能结婚。结婚肯定是异性了,这不是废话吗?当然不是,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有些西方国家已经可以允许同性恋结婚,当然,这个情况了解一下就可以了。
    2
、结婚的行为严格受到法定条件和程序的规范,要符合立法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结婚不是儿戏,中国作为一个相对保守的国度,对结婚的限制是非常严格的,要达到一定的条件,比如男女双方都要达到年龄,男22岁,女20岁,没有达到的不能结婚;程序上也有要求,所谓程序上的要求,比如结婚双方一定要到相关部门登记,否则国家法律现在是不承认事实婚姻的。对年龄的要求就是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而登记则是形式要件。
    3
、结婚行为在法律上后果就是建立夫妻关系。这个不用多说。
正是因为结婚有这样那样的实质上的或形式上的要求,所以如果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存在不法原因,当事人之间缔结的婚姻关系可能就归于无效,或者属于可撤消的婚姻。
所谓无效和可撤消,是民法上常用的概念,简单介绍一下。无效就是指没有效力,比如结婚的两个人是兄妹,哪怕男女双方都想结婚,国家法律也是不允许的,哪怕他们拿了结婚证,他们的婚姻也是无效的,并且无效在任何时候都是无效的,就算他们手上拿着结婚证,此时他们的婚姻也是无效的。可撤消是一种特殊的状态,撤消之前是有效的,撤消之后就无效了,而且是至始无效。比如某男买了一个被拐买的女人做他的老婆,由于这个女人刚开始也比较害怕,大山里,跑都不知道往哪里跑,而且那个男的也威胁她说,要是她跑就打死她,她挺害怕的,于是就和男的进行了婚姻登记,这种就是典型的被胁迫而达成的婚姻关系,属于可撤消的婚姻,就是说,如果这个女的过了段时间跑到民政部门或者法院说,她当时是被胁迫的,要求宣布婚姻关系无效,是可以得到支持的。可撤消婚姻的当事人如果行使撤消权,其后果就是婚姻归于无效。而且也是从始归于无效。
无效的婚姻造对社会、对当事人都有影响,如果是正常合法的婚姻,男女双方承担的是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而如果是无效的婚姻,则会被法律作为非法同居对待,很多权利是没有保障的。
   
好,接下来我们详细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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