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
发布时间:2013-06-07

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

【概念】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构成要件】

    
一个行为是否应被评价为犯罪,主要看该行为及后果是否满足犯罪构成的构成要件。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主观:交通肇事罪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行为人在违法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上多数是“故意”的,即行为人是故意违反交通规则的。但是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则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没有预见或者轻信能够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2
、客观: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
、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4
、主体: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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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2、调查和收集证据

3、出庭参加诉讼

五、担任自讼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六、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1、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2、担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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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已生效判决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代为申诉。

2、接受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代为申诉。

3、公安机关、人民检查院作出不立案或撤消案件的决定后,接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代为申诉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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