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信用卡诈骗案((2013)浦刑初字第1173号) (一审)
发布时间:2013-05-27
|
【摘 要】
|
|
|
陈某某信用卡诈骗案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3)浦刑初字第1173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某某。
辩护人彭俊川,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浦检刑诉[2013]104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查看全文]
|
|
|
|
【判决结果】
|
|
·
|
判定罪名
|
信用卡诈骗罪
|
·
|
刑 罚
|
被告人陈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
·
|
民事赔偿
|
无
|
|
|
欢迎访问温州刑事辩护律师网 http://www.wzxbls.com
法律咨询:13738778655(崔律师)
关键词:刑辩律师 温州刑事辩护律师网 温州刑辩律师网 法律咨询 温州刑事辩护律师 温州法律咨询,聘请律师,免费咨询,刑事辩护, 绑架罪 赌博罪 贩卖毒品罪 诈骗罪 管制 拘役 金融犯罪 经济犯罪 犯罪未遂 主犯从犯 立功 数罪并罚 刑辩实战启示录,刑事动态 罪名解读 犯罪量刑 | 犯罪心理 | 犯罪状态 | 共同犯罪 | 刑罚种类 | 犯罪类型 | 正当防卫 | 刑事辩护咨询 | 法律援助 取保候审 | 刑事诉讼 | 刑事辩护委托| 辩护词 | 刑事自诉 | 涉外刑事案件 辩护词 | 刑法解读 | 刑法法规 刑辩专家团队 犯罪心理 取保候审 开设赌场罪 非法行医罪 盗窃罪 抢劫罪 贪污罪 受贿罪 合同诈骗罪 保险诈骗 辩护律师 刑事附带民事 贩卖毒品罪 刑辩专家 无罪辩护 非法证据排除 温州大案要案辩护 涉黑暴力犯罪 诚信律师,温州资深律师。智者当借律而行,蓄势而发,精准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