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慕马”大案
发布时间:2013-03-27

沈阳慕马大案

简介:

慕马案的重要涉案人员,除了沈阳市政府的一、二把手(沈阳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慕绥新、沈阳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向东),还牵扯出了包括财政局局长、国资局局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等100多名领导干部,涉及党政、司法、经济管理等多个单位。涉及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处以上官员达400多人,收缴扣押赃款、非法所得2亿多元人民币。该案在沈阳引起空前反响,也一度使沈阳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遭受重创。该案涉及领导干部之多,涉案金额之大,后果之严重,均为建国以来罕见。

新闻报道

新华网北京12月19日电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沈阳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马向东,沈阳市财政局原副局长、国有资产管理局原局长郭久嗣,今天被执行死刑。

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原副市长马向东等16人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经辽宁、江苏两省7个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于10月10日分别作出一审判决:郭久嗣、马向东分别被判处死刑;慕绥新、宁先杰、周伟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迟若岩、贾永祥、梁福全、刘实、李经芳、赵士春、马声、焦玫瑰、田英杰、泰明、刘宝印等11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慕绥新、周伟、贾永祥、赵士春、梁福全、李经芳、刘宝印等7人服判,没有上诉;马向东、郭久嗣、宁先杰、田英杰、焦玫瑰、迟若岩、刘实、泰明、马声等9人不服一审判决,分别向辽宁省或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核准了对慕绥新、周伟的一审判决;同时,经审理,依法驳回了郭久嗣、焦玫瑰、田英杰3人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照法律程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对郭久嗣的死刑判决进行复核。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马向东、宁先杰、迟若岩、刘实、马声、泰明等6人的上诉,依法进行了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照法律程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对马向东的死刑判决进行复核。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马向东利用其担任沈阳市原副市长等职务的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976万余元;伙同他人侵吞公款美元12万元(折合人民币99万余元),挪用公款美元39万余元(折合人民币约330万元)归个人使用;另有1068万余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马向东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并有索贿情节,应依法从重处罚。郭久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35万余元;利用其受聘于股份制企业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人民币67万元;挪用公款人民币10万元用于个人经营活动,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且因其受贿行为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应依法惩处。江苏、辽宁两省人民法院对马向东、郭久嗣作出的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依法核准马向东、郭久嗣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欢迎访问温州刑事辩护律师网  http://www.wzxbls.com

法律咨询:13738778655(崔律师)

关键词:温州刑辩律师网 温州刑事辩护律师 温州法律咨询,聘请律师,免费咨询,刑事辩护, 绑架罪 赌博罪 贩卖毒品罪 诈骗罪 管制 拘役 金融犯罪 经济犯罪 犯罪未遂 主犯从犯 立功 数罪并罚 刑辩实战启示录刑事动态 | 罪名解读 | 犯罪量刑 | 犯罪心理 | 犯罪状态 | 共同犯罪 | 刑罚种类 | 犯罪类型 | 正当防卫 | 刑事辩护咨询 | 法律援助 取保候审 | 刑事诉讼 | 刑事辩护委托书 | 辩护词 | 刑事自诉 | 涉外刑事案件 | 律师博客 | 刑事责任 | 辩护词 | 刑法解读 | 刑法法规 刑辩专家团队犯罪心理 取保候审 开设赌场罪 非法行医罪 盗窃罪 抢劫罪 贪污罪 受贿罪 合同诈骗罪 保险诈骗 辩护律师 刑事附带民事 贩卖毒品罪 刑辩专家 无罪辩护 非法证据排除温州大案要案辩护 涉黑暴力犯罪 诚信律师,温州资深律师。智者当借律而行,蓄势而发,精准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