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土石方运输承包合同
发布时间:2015-09-21

温州土石方运输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渣土运输

1、甲方将位于        工地约     立方米渣土交由乙方运输(以实际运输方量为准)。运输期限为        日至        日止(如遇雨雪或其他制约因素导致运输无法进行的,运输工期相应顺延)。

2、运输路程约        公里。

3、总体运输车辆数由双方根据土方量多少、挖掘、装载进度、场地条件等因素协商确定,每日所需运输车辆台数由甲方提前一天告知(限   台以内,若超过    台,应提前   天告知)。

4、甲乙双方必须指定专人到工地督办安全运输,记载运输数量,做到当日汇总清楚。甲方有义务据实出具有关运输数量的凭证,甲方指定专人为       ,乙方指定的专人为      。乙方在收取运输凭证或结算时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上述凭证。

二、结算方式:运输费用每  结算一次,结算价格为每方    元(不含税)。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完成土石方运输任务。

2、甲方有义务处理好工地周边事宜(相邻关系、交通疏导等),甲方装运土石方发生的安全问题或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运输往返过程中出现任何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撞人、撞车、车翻、撞坏路边设施等)。

3甲方必须按实际运输方量、合同约定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运输费用,不得拖欠。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运输土石方(包括晚上加班加点)。

2、乙方在运输过程中需严格按照市园林局渣土办管理部门关于渣土运输 要求及甲方的规定进行运输。如因违反受到处罚,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中止合同,否则违约方按本合同总金额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若不向驾驶员开具有关运输数量凭证或者私下擅自向驾驶员结算运输费用的,乙方有权按照当次运输费用的两倍向甲方索赔。

3、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期限支付运输费用,必须承担违约责任,除应继续支付运输费用外,还应以欠付运输费用为基数,每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一倍向乙方支付滞纳金,直到付清为止。

4、乙方若不按时提供甲方所需运输车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5%的违约金。

5、甲方因渣土场的改变使运输里程增加,因而产生的费用问题由甲方与乙方另行协商。

6、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缴纳保证金(每台车    元),保证金从运费中扣除,每次结算扣除     %,扣完为止,工程完工后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六、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达成补充协议。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到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电话: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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